为强化社会监督作用,更好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切实维护基金安全,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4〕24号),现面向全省公开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20名。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自愿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的社会各界人士,主要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专家学者代表、行业协会代表、医药机构从业人员以及普通参保群众。
二、选聘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年龄在18至7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监督职责的基本条件;
(三)热心医疗保障事业,坚守为民情怀,有较强的责任心;
(四)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诚实守信、公道正派,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未发生违纪违法等问题,没有出现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等方面问题;
(六)熟悉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具备专业技能,善于联系群众,能够履行监督员职责;
(七)保守秘密、遵守纪律,未经允许不得公开或泄露参与监督活动获悉的工作内容和信息。
三、主要任务
(一)宣传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医疗保障知识;
(二)对全省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并及时反馈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三)对医疗保障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职等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完善医保政策、优化医保管理、强化基金监管等建议;
(四)根据省医保局安排部署,积极参加宣传、培训、研讨、监督检查等活动;
(五)广泛听取、了解和收集社会各界对医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医疗保障部门。
四、报名方式
按照自愿原则,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方式报名,有意向者请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信息登记表发送至邮箱gzybjjjg@163.com。
五、其他事项
(一)省医保局综合考虑候选人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年龄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遴选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社会监督员聘书,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任期2年;
(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工作为公益属性,无报酬,社会监督员提供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医疗保障部门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