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是组织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进行3-12个月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是帮助他们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促进高质量就业的重要举措。为深入推进我县2025年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95号)文件精神,现面向县内开展2025年度县本级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工作,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承担就业见习任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募集范围
正安县范围内能够提供合适的见习岗位和条件,合法经营、管理规范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基层服务平台和各类社会组织等。
二、募集要求
(一)见习单位申报条件
1、正安县范围内依法注册成立、合法经营、用工合法合规、管理规范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
2、单位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行业信誉、社会责任感强、生产经营正常;见习岗位设置合理,便于监管,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技术含量较高的见习岗位。
3、能够稳定提供一定数量符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知识结构和技能特点的见习单位。
4、见习计划制定合理,见习管理和考核制度完善,具备一定的带教师资力量,能有效开展见习管理。
5、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就业见习工作相关规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6、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且保险期覆盖见习协议期。
(二)见习对象范围
见习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正安县户籍的中职毕业生,16-24岁的失业青年(需就业部门认定办理失业登记)。见习期限为3-12个月,最多不能超过一年,见习人员和用人单位签订见习协议。
三、募集时间
2025年3月10日前
四、见习待遇
(一)生活补助费
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890元/月),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剩余部分由见习单位自行承担。见习单位也可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适当提高见习人员生活补助;满1个月的,可申请见习补贴,见习期未满1个月的不得申请见习补贴。见习补贴实行按月“1+1”补贴模式发放。
(二)商业保险
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必须为就业见习人员办理 300元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商业保险。保险费用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补贴。
五、申报材料
正安县2025年度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表(附件)
六、申报方式
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电子版发送至QQ邮箱7820728562@qq.com。
联系人:正安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公室(0851- 6426975)
正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