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乡农村应急救援、火灾防控、社会救助能力。加榜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加榜乡专职消防员1名(男女不限)。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无违法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政治思想可靠、热爱消防事业、遵纪守法、服从管理、无不良嗜好,并符合政审要求,有志为消防工作发展作贡献的男性公民;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1.6m以上,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双眼裸视4.8以上,持C1以上驾驶证且两年驾龄以上,高职及同等学历以上文化;
4.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优先聘用:
(1)退伍军人(尤其是消防退伍军人)。
(2)参加贵州省消防学校全日制学习,取得文凭者。
(3)取得国家计算机操作使用等级资质证书者。
(4)获得B2以上驾驶证书,具有两年以上大车驾驶经历,未发生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者。
(5)受到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者。
(6)从江县加榜乡常住户籍人口;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近五年内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有被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社团,政治上有劣迹的。
(6)身体原因不宜进入应急救援队伍工作的。
三、岗位职责
1.专职消防员,主要协助现役消防员、乡政府和乡派出所执勤、作战及常规消防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等事务;
2.聘用人员在加榜乡政府专职消防队服务期间实行一年一聘制;
3.专职消防员采取24小时驻勤工作制度(住宿在加榜乡政府专职消防队营房)和周末调休制度。
四、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时间:3月25日至3月27日。报名地点:从江县加榜乡专职消防队。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户口簿及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原件及复印件1份;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有C1及以上驾驶证的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4.退役军人持退役证等相关证明;5.报考人员符合优先条件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6.报名考生均需提供近期一寸彩色照片四张。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加榜乡人民政府按规定条件对报名者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
六、考试方式、内容及时间
体能测试:1.时间:3月28日(星期五)上午10:00;2.地点:加榜中心校运动场。3.体能测试科目为:3000米、引体向上、俯卧撑,设定体能测试及格线,体能测试及格者方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面试:体能测试及格后,才能进入面试环节。
总成绩计算方式:体能测试占总分数的50%,面试分数占总分数的50%;面试成绩为100分,最后得分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考察政审:根据体能测试合格、面试得分从高到低按职位计划遴选数按1:1比例确定政审考察对象,政审考查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政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
体检:体检统一在从江县人民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致聘用人员达不到招聘人数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待遇及相关要求
录取后直接到本乡从事专职消防员工作,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表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乡人民政府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待遇:每月3400元(其中,3000元为工资,400元为伙食补助)。
录用后,需要在本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一年内不得辞职,若一年之内辞职违反劳动合同相关规定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信息公开
本次招录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报名联系方式:莫杨彬17822821929,吴洪辉1878558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