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校外培训机构高三初三复读班级恢复线下培训验收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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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28 14:53:19 4922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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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局:

为指导全省校外培训机构统筹做好高三初三复读班级(以下简称“复读班”)恢复线下培训前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培训工作,经商省卫健委,我厅制定了《贵州省校外培训机构高三初三复读班级恢复线下培训验收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教育厅

2020年4月24日

(联系人:姜敏,联系电话: 13639042729;陈文江,联系电话:0851-85282517,18385115120)

        贵州省校外培训机构高三初三复读班级恢复线下培训验收指导意见.docx

        附件1:县(市、区、特区)拟同意恢复线下培训校外培训机构信息表.xlsx

        附件2:(机构)教职工花名册.xlsx

        附件3:(机构)学员花名册.xlsx

        附件4:(机构)安全恢复线下培训承诺书.docx

        附件5:贵州省拟恢复高三初三复读班级线下培训机构检查评估表.xlsx




贵州省校外培训机构高三初三复读班级

恢复线下培训验收指导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统筹做好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教育改革发展工作的通知》(教党〔2020〕16号)《省委教育工委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高三初三年级以外其它学段(年级)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准备工作的通知》(黔教(委)发〔2020〕20号)等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培训的范围和程序

(一)范围。一是准许恢复线下培训活动的机构为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依法进行登记、符合防疫条件标准、确保学生安全的校外培训机构。二是准许参加线下培训活动的学员为在校外培训机构参加全日制培训学习的中考、高考复读学员,不包括利用周末、节假日、课后时间参加短期培训的应届学生。参加2020年高考的应届高三艺术考生,确需到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要符合国家、省学籍管理和校规校纪的相关规定,经所在学校报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二)程序。一是机构申请。自查整改后符合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二是县级评估。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组织教育、卫生防疫、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拟恢复线下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生均占地面积、教学及行政用房面积、户外活动场地面积、食堂条件、师资队伍、疫情防控条件等进行评估,达到条件要求的,由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报市(州)教育局审核。三是市州审核。市(州)教育、防疫部门对拟恢复线下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部分校外机构进行抽查,出具是否同意恢复线下培训的意见后报教育厅批准。四是省教育厅批准。省教育厅对机构证照、地方评估审核程序、地方主要领导签字、办学条件、教职工花名册、学员花名册、其他学员妥善处置情况进行审核,通过审核,下达同意恢复线下培训的批复。

二、恢复线下培训前的准备

(一)制定恢复线下培训工作方案。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依法进行登记、具备办学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精准制定教职员工及学员恢复线下培训工作方案。

(二)摸清培训学员及教职工底数。精准掌握继续在本机构参加全日制培训学习的中考、高考复读学员数量。已放弃培训或拟转入其他学校及培训机构的学员,要及时按规定做好退费工作。

(三)完善机构教育教学生活条件。对照《贵州省拟恢复高三初三复读班级线下培训机构检查评估表》,对学校生均占地面积、教学及行政用房面积、户外活动场地面积、食堂条件、师资队伍等进行评估。达不到相关要求的立即整改。

(四)完善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疫情防控制度,即新冠肺炎疫情报告制度、学员晨午(晚、课前)检制度、因病缺课缺勤登记与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健康教育制度、心理咨询与干预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管理制度和校园清洁与学习生活场所消毒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具体责任人,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五)开展教职员工和学员健康排查。精准排查掌握教职员工和学员及与共同居住人员的健康状况和行程动向,建立教职员工和学员健康档案,做好教职员工和学员健康全覆盖监测工作,做到一人一表、不漏一人、动态管理。根据健康状况确定返校人员名单,坚决杜绝教职员工和学员带病、带隐患返校。所有返校的教职员工和学员均需签订健康承诺书。

(六)做好教职员工储备。根据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安排,通知在外地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安全有序返回办学场所所在地。所有返回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凡参与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教职员工,要在返校前14天向机构及社区申报,并自觉居家隔离观察。不符合返校返岗条件不得提前返校返岗。返校返岗教职员工纳入机构防控日常管理。

(七)做好防控物资储备、隔离观察场所设置等工作。返校前至少准备可供两周使用的防控物资并保障持续配备,多渠道自主筹集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口罩、红外体温检测仪及体温计等防控储备物资,安排专人管理,科学、安全存储。设置隔离(健康)观察室,按标准完成隔离(健康)观察室物资配备及环境消毒。明确隔离(观察)办法、要求,落实与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定点医院发热门诊的联络人及联络方式,以备人员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健康)观察。

(八)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清扫和消毒所有场所,彻底消除卫生死角,保持环境整洁,加强各类场所的通风,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调整清洁和消毒频率,按照不同场所的特点开展预防性消毒,对门岗区、教学区、图书馆(室)、公共浴室、卫生间、生活垃圾站等重点区域加强防控监管,确保办学场所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

检查办学场所供水设施设备,尤其要高度重视洗手设施的修缮和完备。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招收寄宿学员的校外培训机构,做好食堂供餐和住宿安排准备工作。

(九)加强办学场所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同一教学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规定,确保不拥挤、易疏散。根据学生数,合理设置入校通道和体温检测方式,保证学生能有序、分散进入办学场所。严格落实办学场所封闭式管理,做好进出通道的管控,恢复线下培训前学生一律不得提前进入办学场所。符合返校返岗条件的教职员工和确因防控工作需要进入办学场所的人员进入办学场所时,必须严格落实查验身份、体温检测、入校信息登记等流程,落实卫生措施后再进入办学场所,严禁任何人带病进入办学场所。机构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办学场所。

(十)调整培训计划。结合实际完善延迟培训工作方案,摸排教师情况,保证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员工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做好新进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健康审核工作。新进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除符合有关规定外,还需进行健康状况摸排、监测,确保身体健康。

三、批准恢复线下培训后返校安排

(一)及时通知引导。恢复线下培训时间确定后,落实错峰、分批开展培训的要求,及时将恢复线下培训通知、课时安排、注意事项及联系人告知每一位学员及家长,确保每一位学生和家长知晓机构相关工作安排及防控要求,分班分批有序安排学生恢复线下培训。

(二)强化疫情防控知识培训。继续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向教职员工、学员和家长宣传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引导教职员工、学员和家长提高防范意识,做好科学防护。同时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教职员工、学员和家长法律意识。

(三)做好个人防护。符合返校条件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在返校时,落实好返校途中防护措施,注意做好个人防护,避免长时间逗留在人群聚集的场所。要妥善保存旅行票据信息,以配合可能的密切接触者的调查。到办学场所按培训机构要求报告、登记相关信息,填写健康卡。

(四)强化门岗区管理。符合返校条件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应分批、有序返校。未按规定时间返校的,经汇总后重新安排返校时间。

四、学员返校后的培训工作

(一)保持办学场所环境卫生。做好消毒通风,对教室、办公室、门厅、楼道、电梯、楼梯、卫生间等进行消毒,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提供餐饮服务的,提倡自带餐具、分段错峰、分餐进食,避免聚集。招收寄宿学员的,应加强宿舍管理,努力减少宿舍人员聚集。及时补充物资储备,及时采购补充口罩、消毒液等消耗性物资,保证消毒清洁工作及时有效开展,全力做好服务保障。

(二)加强安全管理。学生分班分批到校、离校,切实防止机构门口交通拥挤及学生和家长大量聚集。合理安排学生课间分区域分散活动,减少交叉接触。加强家长接送行为的宣传教育和管理,通知家长培训前测量学生的体温,凡有咳嗽、发热等症状者一律不得接受培训并及时告知。引导家长在培训机构门外合适地点接送学生,家长之间保持一定距离,不聚集、不交谈,即送(接)即走,一律不进入办学场所。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传教育。继续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个人防护与消毒等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普及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督促学生和教职员工做好自身防护,按要求佩戴口罩,及时洗手,保持清洁卫生和充足睡眠,适当进行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四)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制度。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报告制度、学生晨午(晚、课前)检制度、因病缺课缺勤登记与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宣传和健康教育制度、心理咨询与干预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管理制度和校园清洁与学习生活场所消毒制度,密切监测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状况,做好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全覆盖监测工作,做到一人一表、不漏一人、动态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按时、精准向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报送,不得漏报、迟报、瞒报。法定代表人要依法履行责任,全力做好服务保障。继续强化联防联控,做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确保部署到位、责任明确到位、人员组织到位、情况摸排到位、物资保障到位、应急措施到位、自查自纠到位、联防联控到位。

(五)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如发现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如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等)和异常情况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联系属地卫生防疫部门请求指导处理,协调开展相关处置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与接受隔离的教职员工或学生的家长联系,掌握其健康状况。

(六)规范培训行为。亮证办学,机构应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登记证书悬挂(放置)在明显位置,供培训学员及家长查验。持证上岗,培训机构的教师,应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培训机构应将教师信息及资格印证材料进行公示。凭证参训,学员一律持居民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培训。规范内容,不得“超纲教学”、“提前教学”,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不组织集中备课。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的规定,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五、属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

(一)严格责任落实。落实复读班法人主体责任。各复读班法人代表是复读班复课及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复课的条件、防疫、教学、后勤、管理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复课万无一失。落实教育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要求,强化行业监管,县教育行政部门督促指导复读班制定具体复课方案及疫情防控方案,做好复课准备和疫情防控工作。压实党委政府主管责任和教育、民政、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切实落实复读班复课准备工作由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统一保障、统一检查、统一验收。复读班是否复课,由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根据复课准备条件、防控保障、疫情发展等情况综合研判后确定。

(二)严格逐人筛查。要将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纳入高三初三年级以外其它学段(年级)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准备工作的重点,组建由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卫生防疫部门、街道社区等组成的工作组,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健全防控措施和疫情处置机制,加强对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构筑机构疫情防控严密防线。要全面摸排所有复读学员、教师、管理服务人员从复课前14天内的出行地点、时间、所乘坐交通工具、人员接触等情况,精准掌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员近14天内的身体健康状况。各复读班复课培训教师及学员名单需提前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严禁名单外人员进入复读班开展培训。对从湖北等重点疫区返回的师生和近期有过国际旅行史的师生,要逐人进行核酸和CT检测,有效消除风险隐患。

(三)严格验收标准。此次复课准备的复读班,指经教育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并在登记机关登记、面向高考中考复读生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高考中考复读班,确需培训的2020年应届高考艺术生要符合学籍管理的规定,从严控制。按照《贵州省拟恢复高三初三复读班级线下培训机构检查评估表》要求,各县(市、区、特区)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专家,对申请恢复线下活动的培训机构办学条件、学生来源、师资力量、防疫物资准备、制度建设等进行全面评估,“准备到位一家、验收合格一家、同意复课一家”,验收合格后,法人代表要签订复课和疫情防控责任书和承诺书。

(四)严格联防联控。当地党委政府要统筹教育、卫生健康、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严格落实部门联防联控工作责任。每个培训机构必须安排一名医护人员、一名警察、一名社区干部、一名教育行政部门干部作为定点包保人员,明确责任义务。复课第一天,定点包保人员要全天在机构,协助机构处理突发事件,确保顺利复课。要统筹做好无证培训机构的治理工作和其他学段培训班学员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理解。

(五)严格规范管理。具备食宿条件的复读班,实行师生员工全封闭管理;不能寄宿的,要管好补习班与家庭“两点一线”,做好上学路途防护宣传教育,在补习班内统一提供午餐,减少人员流动,供餐公司必须具备资质。要做好复课报到现场交通秩序维护,防止交通拥堵、人员聚集。要开展安全防疫培训和宣传教育。

加强无证无照培训机构的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举办的培训机构招收中考、高考补习学员的,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由属地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处置。达到培训机构设置条件的,可以责令限期补办审批、登记手续;达不到办学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无证无照培训机构的学员,坚持“机构为主、学生自愿、家长同意、保证安全”的原则,由所在机构负责安置学生到合法培训机构参加培训活动,并做好费用的转接。属地教育部门协助做好工作。

对于在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初三、高三应届学生,要引导其到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相关学校充分考虑高三艺术考生的学习基础和现实需要,对通过专业课考试的艺术考生单独编班教学,做到因材施教,对空挂学籍问题进行清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其他校外培训机构,在中小学全部开学前不得开展线下培训。

(六)严格档案管理。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对拟恢复高三初三复读班级线下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有关材料及评估材料存档备查。向我厅申请审批时,应提交的材料有市(州)教育、防疫部门同意恢复线下培训的明确意见,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意恢复线下培训的明确意见,县疾控部门参与的评估报告,县(市、区、特区)拟同意恢复线下培训校外培训机构信息表,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登记证或营业执照,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工花名册(含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校外培训机构学员花名册,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复课承诺书,《贵州省拟恢复高三初三复读班级线下培训机构检查评估表》。

 

附件:1.          县(市、区、特区)拟同意恢复线下培

训校外培训机构信息表

2.          (机构)教职工花名册

3.          (机构)学员花名册

4.          (机构)安全恢复线下培训承诺书(模

板)

5.贵州省拟恢复高三初三复读班级线下培训机构

检查评估表




【来源】贵阳政府网 【编辑】小新 【地区】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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