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等十二部门关于实施青年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7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青年就业见习线上服务专区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68号)精神,为进一步扩大见习规模,加大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力度,不断健全完善青年就业见习政策,规范就业见习工作流程,提升就业见习信息化水平,提高就业见习工作效率及质量,切实帮助青年提升就业能力,现就做好本县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石阡县见习计划安排
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石阡县籍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生生部分特殊专业,可扩大到毕业2年内仍未就业的外县籍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020届毕业生可纳入本次就业见习计划范围,2022届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时间应在毕业证书登记日期之后开始。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时间应在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登记失业之后开始。
二、见习程序
(一)见习单位岗位募集及发布
1.岗位募集。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人才培养计划方向和员工结构需要,提供具备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符合青年就业见习需求的就业见习岗位。
2.岗位信息发布。本次万岗募集计划实行网上经办,各见习单位按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线上服务专区工作流程规范(附件1)在贵州公共招聘网(http://gzggzpw.gzsrs.cn/app/graduates/graduates.shtml)“青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专区点击“见习单位申请”快速入口进行单位认证,待审核通过后,将岗位信息及时在服务专区录入,岗位信息待筛选审核通过后,在服务专区向社会发布岗位信息。
(二)见习报名人员登记
就业见习实行常态化报名登记,有见习意向的毕业生可在贵州公共招聘网上(http://gzggzpw.gzsrs.cn/app/graduates/graduates.shtml)“青年(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区点击“见习个人意愿登记”窗口进行个人注册、实名认证,按操作指引上传
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材料。完成注册认证后,随时在服务专区关注本市各单位发布的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结合个人实际投递见习岗位。每位见习报名人员每次仅限报1个岗位。
(三)岗位对接。
见习单位收到岗位投递信息后,可结合报名先后顺序、岗位需求及匹配度等,自行与报名人员进行岗位对接,见习单位与报名人员达成初步见习意向后,要及时在服务专区进行见习人员确认。
见习人员审核。
对已与见习单位达成初步见习意愿人员,由我局审核该人员是否符合参加见习条件。
人员上岗。
对于审核通过人员,见习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体检、完成报到、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购买人身意外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后续流程。并及时在服务专区中将人员状态修改为“确认上岗”,并上传《贵州省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4)及保单、发票扫描件;对确定不能到岗人员,将其状态修改为“确认未到岗”。
见习人员管理。
见习期间,见习单位要积极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人员的见习关系;见习人员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就业见习,因已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人员应提前提出申请告知见习单位,见习单位应在服务专区更新人员情况。
三、政策支持
(一)经费保障
就业见习补贴可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就业资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助,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必须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补助。将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二)税费支持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等十二部门关于实施青年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7号)精神,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激励政策
选树一批岗位质量高、吸纳人员多、见习成效好、留用人员多的见习单位,优先发展为市级就业见习基地并按程序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申报省级就业见习基地。认定为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就业见习管理
(一)严格就业见习协议管理。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达成意向后,必须在见习人员上岗10日内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及时购买人身意外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在服务专区上点击确认上岗、上传传见习协议、保险发票扫描件等相关资料。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在就业见习前、见习中签订意向性就业协议的,未办理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的,不纳入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不能享受就业见习相关政策。
(二)做好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工作。见习单位(基地)要积极为见习人员提供工作、学习环境,并按月发放生活补助。鼓励见习人员参加国家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自主择业和创业;因已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单位应及时在服务专区更新信息。政府所属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要为参加见习人员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见习期满,见习单位据实出具《贵州省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5)(一式三份,见习人员、见习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各执一份),作为推荐见习人员就业的参考,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以聘用、招考、临聘等方式将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符合岗位技能需要的见习人员留用。对见习期满有就业创业意愿的见习人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其提供免费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三)做好见习人员生活补助申领工作。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见习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在服务专区提交见习补贴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线上服务专区工作流程规范(附件1)。用人单位见习补贴具体由前期审核见习岗位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申报页面的见习人数为系统自动获取。各见习单位务必要在见习人员管理功能处据实对已经离岗或期满的见习人员进行“人员终止”操作,避免见习补贴申报时有人员遗漏。对于因未正确操作遗漏且逾期申报的,不再纳入见习政策补贴享受范围。
四、其他事项
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石阡县所有见习工作全部实行网上办理。为保证工作连续性,本通知印发前各见习单位组织开展的见习活动仍然有效,仍按《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石人社通〔2021〕16号)执行。请前期组织开展就业见习单位,见习人员已完成见习且尚未申报见习补贴的见习单位抓紧按原程序申报。
本通知印发前已到我局办理就业见习登记且尚未明确见习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可按《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线上服务专区见习人员用户操作指南》(附件3),登陆服务专区注册、登记、认证,根据各见习单位发布的岗位信息,结合个人实际及时投递岗位,提高就业见习成功率。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石阡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联系人:陈 敏、李思楚
联系电话:0856-7623253
电子邮箱:421969867@qq.com
附件1: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线上服务专区工作流程规范.docx
附件2: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线上平台见习单位用户操作指南.pdf
附件3: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线上平台见习人员用户操作指南.pdf
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