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就业见习是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是为了帮助青年人才锻炼社会工作经验,积累工作能力,促进实现就业的重要举措。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等十二部门关于实施青年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7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青年就业见习线上服务专区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68号)精神,从2022年起,全县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行网上认证、报名和招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范围和关系界定
见习范围: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关系界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对象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是就业见习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见习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二、政策保障
(一)生活补助费。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不低于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黔人社厅发[2019]16号文件公布的台江县(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以“先垫后补”原则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剩余部分由见习单位自行承担。见习单位也可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适当提高见习人员生活补助。
(二)商业保险。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必须为就业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不高于300元的标准据实补贴。
三、工作流程
(一)岗位发布。台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从2022年7月开始,将征集到的年度见习岗位计划通过贵州公共招聘网(http://gzggzpw.gzsrs.cn/)服务专区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见习人员认证。见习人员通过登录贵州公共招聘网(http://gzggzpw.gzsrs.cn/),按照《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线上服务专区见习人员拥护操作指南》(附件1),在服务专区进行注册、认证。注册、认证实行实名制,必须填写个人真实姓名、上传本人身份证照片进行注册认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认证一次。
(三)报名时间及需要提供的材料。2022年7月起,见习人员可结合个人实际,选择服务专区公布的见习岗位进行投递,每位报名人员每次限报一个岗位。同时填写《黔东南州青年就业见习登记表》(附件 2)2份。见习单位对人员投递信息进行确认通过后原则上不能修改岗位,见习单位对人员投递信息进行确认不通过或超过7个工作日见习单位未进行确认,则见习人员可重新投递岗位。以“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身份报名的人员,需上传身份证、《毕业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暂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可先上传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或相关情况材料,在见习上岗前向见习单位补交《毕业证书》即可;以“16-24岁失业青年”身份报名的需提前至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上传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等相关材料。
(四)岗位对接。见习单位收到岗位投递信息后,先审核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见习条件。①审核是否是2021年、2022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②如果不是2021年、2022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审核是否是16—24岁未就业的失业青年。见习单位可结合报名先后顺序、岗位需求及匹配程度等,在7个工作日内单位自行与报名人员开展岗位对接,对接方式由见习单位自行确定,但不得通过考试竞争选拔等方式设置门槛。见习单位与报名人员达成初步见习意向后,须及时在服务专区进行见习人员“确认通过”操作,反之选择“确认不通过”。
(五)见习人员审核。对于与见习单位达成初步见习意愿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贵州省就业统一业务应用门户平台审核该人员是否符合见习对象规定。符合条件的将人员状态修改为“确认审核通过”,反之修改“确认审核不通过”。
(六)见习人员上岗。对于“确认审核通过”的人员,见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自行组织体检,完成报到、签订就业见习协议等后续流程。就业见习单位须在就业见习人员上岗之日起即与其签订《贵州省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并填写《黔东南州青年就业见习登记表》。
(七)就业见习人员备案。见习单位在见习人员上岗 10个工作日内必须到批准其实施就业见习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备案所需资料如下:就业见习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黔东南州青年就业见习登记表》(附件2)、《贵州省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单位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台江县2022年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及带教辅导人员信息表》《黔东南州青年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附件4)、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缴纳的人身意外伤害及住院医疗商业保险凭证复印件等。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的就业见习人员不得享受就业见习政策。
(八)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工资)的发放。见习单位必须按时足额发放见习人员的生活补助(即工资),见习生的生活补助费(即工资)按“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见习单位也可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适当提高见习人员生活补助”的原则,由见习单位全额先行垫付造册发放。见习生活补助费的发放一律不能直接发放现金,必须委托国有商业银行代为发放,并注意保存好商业银行发放的支付凭证或发放清册,单位的见习生活补助发放清册、商业银行发放的支付凭证或发放清册,将作为以后单位申报见习补贴的依据。
(九)见习人员管理。见习期间,见习单位要积极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人员的见习关系;见习人员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就业见习单位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因已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人员应提前7天提出书面申请告知见习单位,见习单位要在服务专区的“见习人员管理”页面,对该见习人员进行终止操作,并填写该人员具体补贴发放情况,作为后期进行见习补贴申报的依据,见习单位应及时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填写《贵州省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5),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见习人员登记表、见习协议书、考勤记录、见习鉴定表。
(十)见习补贴申报。就业见习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见习人员期满后,见习单位根据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按规定时间在服务专区提交见习补贴申请。申报材料:①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扫描件(由系统根据填写资料生成下载),②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③见习人员毕业证复印件,④《黔东南州青年就业见习登记表》复印件,⑤《贵州省就业见习协议书》,⑥《贵州省就业见习鉴定表》复印件,⑦单位的见习补助费发放清册复印件,⑧商业银行发放的支付凭证或发放清册复印件,⑨单位为见习人员缴纳的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凭证复印件,⑩黔东南州青年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申报及未办理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的,不予纳入见习政策补贴享受范围。
(十一)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并按规定给予留用奖励。见习单位正式招用就业见习人员,应依法及时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缴纳社会保险等手续。
五、其他事项
工作中有不清楚的地方,可电话联系。(联系人:张主任,联系电话:0855-3840001)。
附件:
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