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保障全区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规范、有序开展招生入学工作,现就2022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遵义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开展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二、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三、入学原则
(一)基本原则
1.实行阳光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坚持公民办同招,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等信息全面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家长监督。
2.免试就近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按学生户籍所在地,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学位相对紧张的区域,采用随机派位等方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充分考虑交通等因素,按照“先就近、后相对就近,先公办、后民办”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
3.严格控制班额。充分合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扩大学位供给,确保“应入尽入”,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严禁产生大班额,严禁班额超过55人,持续做好大校额、大班额化解工作。对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推进优质均衡发展,鼓励起始年级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4.规范信息采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各校要提前明确、广泛宣传登记时间、方式和所需材料。学生信息采集工作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反复采集。采集学生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家长职务、收入等信息。取消预防接种证明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家长及学生提供。
(二)入学年龄
全面实施六周岁入学,适龄儿童于2022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材料准备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房产证地址与其户籍地址不一致的,以父母房产证地址认定学区(附件1)。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准备相关材料。
1.户籍于2022年2月28日前迁入学区的。
(1)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证(正规购房合同或房产公证材料)或租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3)2022年2月28日前入住并由现居住社区加盖公章和经办人签名的家庭档案卡原件(或居住证明材料)。
2.户籍不在学区内,已于2022年2月28日前在学区内购房居住的。
(1)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证明材料(房产证、或房产公证材料、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居住证或2022年2月28日前入住并由现居住地社区加盖公章和经办人签名的家庭档案卡原件(或居住证明材料)。
3.其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不分区内、区外户籍)。
(1)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住证或2022年2月28日前入住并由现居住地社区加盖公章和经办人签名的家庭档案卡原件(或居住证明材料);
(3)适龄儿童父母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务工证明和最近3个月工资发放清册,或居住地社区盖章并由社区主任签字的就业证明);
(4)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优抚政策的适龄儿童。
按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到对应学校进行入学登记。
(1)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住证,或现居住地社区加盖公章和经办人签名的家庭档案卡原件(或居住证明材料);
(3)根据不同类别提供相关材料(详见下表)。
类别 |
提供材料 |
1.烈士子女 |
烈士证明书、适龄儿童少年与烈士关系证明 |
2.现役军人子女(含2022年退役军人) |
区人武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3.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立功受奖民警子女 |
区人武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4.高层次人才子女 |
持“优才卡”“人才服务绿卡” |
5.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 |
安置点所在社区出具的搬迁证明材料 |
6.全国劳模子女 |
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等 |
7.援藏干部子女 |
援藏干部的印证材料 |
8.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 |
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印证材料 |
9.其他 |
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材料审核 |
5.其他情况。
不符合以上四类情况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如下方式认定学区。
(1)拆迁户。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为其入学学区;重新购房并已居住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2)自建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与自建房住址相一致,且能提供房产信息证明(房产证、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及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依据自建房确定其入学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的户籍与自建房住址不一致的,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3)挂靠户。挂靠户是指将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挂靠在某一亲友或其他户主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属于挂靠户且无房产的,将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4)原住居民。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无房产(以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为凭证),且实际常住(社区证明)、户口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凭证),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
(5)多套房产户。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两套及以上固定房产的,按长期居住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每一位适龄儿童限报一所学校,凡兼报者取消所报学区学校报名和就读资格,将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招生学位有空余的学校入学。
(6)离异家庭户。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的,若诉讼离婚,按其法定监护人的住房所在地确定学区;若协议离婚,按其父母原住房所在地确定学区。
(7)其它无法认定实际常住地的,将参考户籍情况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四、招生程序
(一)小学新生招生
1.制定方案。各镇(乡、街道)中心学校、区直小学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制定招生方案,主动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于7月15日前将招生方案报送区教体局基教科(邮箱:282609581@qq.com)审核备案。
2.审核登记。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严格按照实时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防疫措施,于7月19日―20日,凭相关材料,根据公布的学区范围,到指定地点登记。南白街道、播南街道、影山湖街道、桂花桥街道辖区在相应小学登记;龙坑街道辖区在相应社区登记。
3.入学安排。登记结束后,各小学根据本校学区招生范围和招生方案组织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在学校门口至少公示2天,公示无异议后,区教体局根据登记情况与招生计划安排入学。中心城区各小学如登记入学适龄儿童多于招生计划数(附件2),超出部分由区教体局按照分类安置原则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中心城区公办小学按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不得跨学区招生;镇(乡、街道)中心学校要统筹好辖区内各小学招生。
(二)初中新生招生
1.本区小学毕业生。按照整班平移的原则平移到对应的初中学校(附件3),如因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作变动等原因,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学区就近入学。
2.本区户籍返乡小学毕业生。由流出地小学毕业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加盖公章后,带上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审核安置。
3.户籍不在中心城区但已购房居住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招生条件提供相关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就近的初中学校审核登记,登记后学校根据空余学位安排入学,超出学位部分由区教体局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4.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根据招生条件提供相关材料,到指定安置校点(附件4)审核安置。
其他材料参照小学一年级执行。各初中学校在确保整班平移的前提下还有空余学位的,应当优先解决本区域内现役军人等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如仍有空余学位的,可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在全区内招收学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镇(乡、街道)要利用各种平台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家长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义务教育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等政策,增加透明度,提高知晓率,让社会支持、家长理解,明白相对就近入学对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的作用。各学校要引导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正确观念,帮助其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为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抓实控辍保学。各镇(乡、街道)要履行好各自责任,依法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底数,对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及时发放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及时劝返疑似辍学或已辍学的学生返校就读。
(三)安置好特殊群体。各镇(乡、街道)要对本辖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及入学就读情况进行摸排,确保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今年8月22日在播州区特殊教育学校集中开展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各学校通知新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和拟变更安置方式的学生在家长陪同下带上户口簿、残疾证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评估(咨询电话:13688527446)。依据《遵义市播州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管理办法》,任何学校对区教体局依据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专家委员会提出的安置学生不得拒收,并严格按照安置方式开展“一生一案”辅导关爱和教学。对视障和听障等不适应在区内安置就读的残疾类型学生,由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向市内相关学校转介或推荐。
(四)建全协作应急机制。各镇(乡、街道)、区教体局及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应急小组,细化招生入学方案及工作预案,对学位紧张学校、城区交叉入学矛盾学校、社会关注的重点学校加强风险防控,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努力化解家长焦虑情绪,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
(五)严格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十严禁”相关规定。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入学标准;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招收特长生,不得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名义招生。鼓励学校对招收的新生采用电脑随机分班等方式,均衡配置师资,并将分班结果进行公示。按照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招生。民办学校招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或变相的选拔性入学考试或检测来选拔学生。招生工作开始后,民办学校确有需要且有空余学位的,经区教体局同意并报市教体局审批后方可在全市招生。区教体局根据适龄儿童数、小学毕业生数以及学校办学规模等核定招生计划,各中小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六)强化督导检查。区教体局将组织督查组开展明查暗访,建立监督举报平台和健全各级咨询服务平台(监督电话:27230627,咨询电话:27224894)(附件5)。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将按照《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校第二年招生计划数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附件:1.播州区中心城区小学2022年入学区域划分一览表.doc
2022年7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