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黔南州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南人社发〔2010〕28号)和《黔南州公益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黔南人社通〔2011〕116号)《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瓮安县公益性岗位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瓮府办函〔2016〕38号)要求,为帮助就业困难残疾人实现再就业,制定《瓮安县残疾人联合会2022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瓮安县残疾人联合会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敏 党组书记 理事长
副组长:杨克先 党组成员 副理事长
黎仕娜 党组成员 副理事长
成 员:何健敏 业务科负责人
付勤建 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江政桃 综合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科,由黎仕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江政桃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招考、招聘工作相关事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2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见《瓮安县残疾人联合会2022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具有瓮安县城镇户籍在瓮安县辖区内常住一年以上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属,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属:
(一)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持《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申请就业援助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二)未进行工商营业执照登记;
(三)能适应工作需要且有就业愿望的;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4年8月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6日以后出生)。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2年8月8日—8月10日
(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五楼县残联综合科(联系人:江政桃,联系电话:0854-2776834)
(三)报名时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残疾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各1份,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报名表。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原公益性岗位“三年期满”退出已终止劳动合同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从公益性岗位被辞退和辞职的人员;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未解除处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临聘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
六、考试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本次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未达最低合格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二)面试时间:2022年8月11日上午10:00
(三)面试地点: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五楼会议室
七、考察及公示和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数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
(一)考察。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及所在村(社区)负责出具相关证明。根据面试和考察情况确定聘用人员,若因考察不合格、考生个人放弃、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情况,按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公示和聘用。经公示7日无异议后,最终确定为聘用人选。
八、管理及待遇
(一)由瓮安县残疾人联合会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录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女性55岁退休,男性60岁退休)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三年期满”后,与公益性岗位聘用单位劳动合同自然解除。
(二)聘用人员按照现行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助,并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鉴于公益性岗位的性质和特点,其聘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将解除劳动关系相应材料报送人社部门备案,同时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因身体健康状况或技能水平不适应等原因而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2.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3.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
5.有违法行为的;
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公益性岗位人员因上述:第1项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可根据岗位情况为其调整一次公益性岗位;因上述第3、4、5、6项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做详细记载),以后不得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待遇。
九、纪律监察
本次招聘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违纪考生取消应聘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十、本《招聘简章》由招聘瓮安县残疾人联合会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一、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瓮安县残疾人联合会:0854-2776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