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录公告》)有关规定,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考察工作由市(州)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实施。
二、考察对象
根据《招录公告》规定,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考察对象详见《2021年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考察对象名单》(附件)。
三、有关事宜
1.考察原则、内容、标准和程序按照《招录公告》《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2.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考察工作须在2022年8月24日前完成,2022年8月25日前将考察结果报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后报市(州)司法局。
市(州)司法局须在2022年8月26日前将考察结果及录用建议审核后,报市(州)党委组织部门审定。
3.考察对象应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考察工作,要保持通讯畅通,若电话号码变更的应主动联系招录单位。
4.2021年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考察公告和拟录用人员公示都将在“贵州党建云”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因考生未阅读公告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纪律监督
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2021年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考察对象名单.xls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