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人社发〔2021〕21号)、《三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三穗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人社发〔2022〕1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的积极作用,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交通素质,提高城市文明交通水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明交通宣传员岗位。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名称和招聘人数
岗位名称:文明交通宣传员
招聘人数:30人。
二、工作时间和地点
工作时间:依据《三穗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乡村公益性岗位每月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10天且累计不低于20个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三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工作地点:三穗县城区主次干道和主要交通路口,具体地点以实际分配为准。
三、岗位职责
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和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服务。
四、岗位要求
(一)招聘的文明交通宣传员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心公益、崇尚文明、服从管理。
(二)招聘对象仅限三穗县易搬群众,男女不限,年龄在18周岁以上,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体条件特别好的可适当放宽至65周岁);身体健康,有具备户外服务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管理和保障
(一)文明交通宣传员是政策宣传和社会公益服务岗位,依据《三穗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开发和管理。
(二)文明交通宣传员经集中培训合格后上岗,根据出勤履职情况,每月给予标准为600元的补贴。文明交通宣传员属于乡村公益性岗位,由县人社局按规定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三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提供必要的服务装备(口哨、帽子、背心、袖套、指挥旗)。
(三)文明交通宣传员招聘结束后,与三穗县公安局签订最长不超过1年的服务协议,协议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续签。
(四)文明交通宣传员参与文明交通劝导和服务活动有15日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如发现言行不文明、不按时出勤以及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开展服务的,取消服务资格。文明交通宣传员因故想终止服务协议的,需提前15天说明情况、提出申请,协商解除服务协议。
(五)文明交通宣传员由三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与县文明办负责日常考核管理使用,并由三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月向县人社局提供考勤、履职情况,县人社局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拨付到岗位安置人员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六、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2022年9月28日至招满为止。
(二)报名地点:三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楼综合办公室(灵山南路121号)。
(三)咨询电话:0855-4530694
(四)报名材料:
(1)《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表》原件;
(2)身份证原件;
(3)户口册原件;
(4)本人农商行银行卡;
(5)本人近期1寸照片1张;
(6)易地搬迁身份证明(不用单独开具,报名后由乡村振兴局统一核验)。
三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