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黔西南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州委办字〔2014〕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改革后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及审批程序的通知》(州组通〔2019〕125号)文件精神,按照州委编办下达的进人计划,并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黔西南州委政法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黔西南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中心拟面向全州公开考聘工作人员8名。为确保考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州委政法委考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委政法委政治部,负责考务日常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笔试、面试和严格考察的办法,按照发布招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三、考聘计划及职位
1.州委政法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管理人员4名(九级管理岗及以下,详见附件1)。
2.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中心管理人员4名(九级管理岗及以下,详见附件1)。
3.考聘岗位详见《州委政法委公开考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四、考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聘对象及范围
1.黔西南州党政群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未转正和工勤人员除外)。
2.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报考事业编制职位须自愿放弃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身份及待遇。若报考者现任职务职级高于所报考职位,本人须书面承诺放弃原职务职级后方可报考。
3.依据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考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4.具有4年以上工作经历;
5.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中共正式党员;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公开考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或立案调查的人员;
2.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内或担任现职不满1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时);
3.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5.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6.2007年1月1日以后未经州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招聘的事业人员;
7.按《事业单位公开考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有存在回避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
本考聘方案将在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网站“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题信息版块(http://www.qxn.gov.cn/zwgk/zfjg/zrlzyshbzj/bmxxgkml_5135118/)和黔西南州委政法委网站“黔西南长安网”(http://www.qxnzfw.gov.cn)上进行发布。
(二)报名时间
2022年11月1日至11月2日18︰00止,报名截止后提交的报名材料不再审核。
(三)报名方式
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点。由报考人员将需要提交的材料扫描后压缩发送至qxnz3230615@163.com(压缩件名称范例“姓名+手机号码”)。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2.毕业证书原件;3.学位证书原件;4.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考核登记表;5.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报名的,需提供本人亲笔撰写的一旦录取则自愿放弃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的承诺书;6.报考者现任职务职级高于所报考职位,需提供本人亲笔撰写的自愿放弃原职务职级承诺书;7.《州委政法委公开考聘事业工作人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单位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盖章(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8.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照(jpg格式,20KB以下);9.如属于“具有县(市)、乡镇党委政法委、综治中心和县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含法庭、派出所、司法所)三年工作经历且近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不限制专业的考生”,还需提供近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和当地县(市)党委政法委审核证明。
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州委政法委公开考聘事业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二),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一律取消考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
州委政法委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经审查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由审查人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中共黔西南州委政法委员会公章。
1.资格初审。本次资格初审由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州委政法委将在截止报名时间后的3天内完成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将以邮件回复报名邮箱。
2.资格复审。待笔试考试成绩出来后,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需考生本人携带以下资料: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2.毕业证书原件;3.学位证书原件;4.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5.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报名的,需提供本人亲笔撰写的一旦录取则自愿放弃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的承诺书;6.报考者现任职务职级高于所报考职位,需提供本人亲笔撰写的自愿放弃原职务职级承诺书;7.《州委政法委公开考聘事业工作人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单位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盖章的原件(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8.如属于“具有县(市)、乡镇党委政法委、综治中心和县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含法庭、派出所、司法所)三年工作经历且近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不限制专业的考生”,还需提供近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和当地县(市)党委政法委审核证明原件。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聘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考聘资格。
(五)其它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由州委政法委考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后,对该职位考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2.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22年11月10日—11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兴义市向阳路锦峰大厦A栋三楼(黔西南州委政法委318办公室)领取。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采取百分制计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公文写作,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22年11月13日(具体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原件、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本人亲笔签名的《新冠肺炎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注:如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调整笔试时间的,将在黔西南州委政法委网站“黔西南长安网”(http://www.qxnzfw.gov.cn)和“黔西南政法”微信公众号上进行通知。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考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则同时参加面试。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可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笔试成绩60分以上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总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领取方式另行通知。
2.面试时间、地点及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见面试准考证。
(三)总成绩
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在“黔西南长安网”上公布(http://www.qxnzfw.gov.cn)。
七、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按考试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考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如遇同一岗位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2.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医院由州委政法委指定,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4.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考察资格,并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八、考察政审
1.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黔西南州委政法委考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2.考察工作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查阅档案、考察谈话等方式进行。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察其政治素质和现实综合表现。
3.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视为不合格,取消拟调动资格。并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列为体检、考察政审对象。
九、公示和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在“黔西南长安网”上进行公示(http://www.qxnzfw.gov.cn),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考聘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公开考聘资格。并按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纪律监督
考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实行回避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如有违纪情况发生,考生违反考聘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黔西南州委政法委公开考聘事业人员实施方案》,由考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考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3230615
附件:1.州委政法委公开考聘工作人员职位计划一览表
2.州委政法委公开考聘事业工作人员报名表
3.州委政法委2022年面向全州公开考聘事业人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
4.新冠肺炎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黔西南州委政法委考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0月21日
附件3:州委政法委2022年面向全州公开考聘事业人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