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荔波县教育局选拔荔波县第四幼儿园、第五幼儿园、 第六幼儿园和第五小学校(园)长简章(4月8-12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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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27 09:17:23 7505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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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新设置的荔波县第四幼儿园、第五幼儿园、第六幼儿园和第五小学的工作需要,经教育局党委会议研究,拟公开竞争选拔第四幼儿园、第五幼儿园、第六幼儿园和第五小学校(园)长职位人选各1名,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荔波县中小学领导人员选拔聘任暂行办法》的规定,现结合四所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一、竞争选拔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二、竞争职位及对象

  (一)竞争职位

  本次竞争选拔校(园)长共4名,其中荔波县第四幼儿园园长1名、荔波县第五幼儿园园长1名、荔波县第六幼儿园园长1名、荔波县第五小学校长1名。

  (二)竞争范围及对象

  荔波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竞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实施素质教育。

  2.坚持原则,道德修养好,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以德治校、依法办学,正确行使权力,勤政廉洁,爱岗敬业。

  3.有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文化水平和工作经历,有开拓创新精神、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先进的办学理念。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五官端正,能够胜任校(园)长岗位工作。

  5.近1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资格条件

  1.应聘者40周岁以下(1979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2.校(园)长人选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教育工作五年及以上;在同类学校或上一级学校担任学校领导职务正、副职2年及以上,或担任学校中层干部正职4年及以上,或担任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层干部正职4年及以上,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任职资格4年及以上,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在不同岗位任职的时间可以累计。

  3.下列人员不得参加竞聘: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正在接受纪委监委立案审查的。

  (2)在受处分期内或受处分影响期内的。

  (3)近1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4)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不适合报考情形的。

  四、竞争性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3月25日- 4月7日)

  在教育系统办公群及各学校宣传栏,公开发布《 荔波县教育局关于公开选拔荔波县第四幼儿园、第五幼儿园、第六幼儿园和第五小学校(园)长的简章》,公布内容包括竞争职位、选拔范围、报名条件与资格、选拔方式、程序等。

  (二)报名( 4月8 日- 12日)

  1.三所幼儿园园长,实行不分职位、统一报名的方式按照竞聘程序确定聘任人选后,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聘任。

  2.第五小学校长,实行定校报名,按照竞聘程序确定聘任人选后,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聘任。

  3.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县教育局政工科进行现场报名。

  4.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聘任证、任职文件、有关获奖证书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三)资格审查( 4月15 日-19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聘职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1。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教学管理、教师职业道德、党规党纪、基本国情以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笔试总成绩10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笔试出题评卷组由领导小组临时从专家库中抽取,实行封闭管理。

  笔试时间:2019年4月25日14:30—16:30

  笔试地点:荔波县教育局四楼会议室

  笔试成绩公示时间:2019年4月27日—5月1日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若遇进入面试环节最后一名得分相同的,则一并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面试采取竞聘演讲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15分钟内向评委组进行竞聘演讲,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优缺点、取得的工作业绩和任职后的工作思路、措施、目标等。面试总成绩10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2019年5月10日8:00—结束

  面试地点:荔波县教育局四楼会议室

  竞聘演讲由专家评委组当场评分。评委组由局领导代表、学校领导干部代表、省州骨干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9人组成,评委组先计算出每位考官所打的总分,然后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后取平均分作为竞聘人员面试成绩,竞聘演讲结束后,专家评委组当场公布竞聘人员面试成绩。

  (五)组织考察

  根据竞聘人员笔试、面试权重折算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遇进入考察环节最后一名得分相同的,则一并进入下一环节。若出现因面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达标人员与竞聘岗位职数达不到2:1比例的,可由工作领导小组充分讨论后,商定进入组织考察环节人员,但每类职位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必须形成差额,人选确定后向社会公布。由工作领导小组组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六)讨论决定

  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竞争人员总成绩及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校长人选。

  (七)任前公示和办理聘任手续

  对拟聘任人员,在荔波县教育系统办公群、教育局、各学校宣传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荔波县教育局办理聘任及相关手续。

  五、聘任期内的管理

  (一)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和聘任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招聘的校长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能胜任的,继续聘任,试用期列入校长聘任期计算;不能胜任的,解除其校长职务,另行安排。

  (三)待校长职级认定后,按所认定的职级兑现相应职级津贴。

  六、纪律要求

  (一)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政策法规,坚决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禁违规用人。对违反纪律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公平、公正选拔人才。工作人员不准泄露试题、组织考察情况、公开选拔领导小组会议讨论情况等。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参加公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严禁拉票贿选。对违反纪律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对选拔过程实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人员全程监督。

  (三)要高度重视公开选拔四所学校校(园)长工作,充分依靠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公开选拔四所学校校(园)长工作的透明度。

  七、其它事项

  未尽事宜请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覃宏茂

  联系电话:0854-3614831

  监督电话:0854-3612274(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附件:公开选拔荔波县四幼、五幼、六幼和五小校(园)长报名表.doc


【来源】荔波县政府网 【编辑】小新 【地区】荔波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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