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罗甸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的补充公告
罗甸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1月30日发布了《罗甸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贵州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遴选范围和条件”作如下调整,补充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调整为:面向全县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和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在编在册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含自收自支人员、工勤人员)。
二、“遴选条件”中第三点条件调整为: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职位的人员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报考事业单位岗位的,须具有2年(含试用期)以上事业单位在编工作经历。2018年以来录用选调生须按照有关规定到村任职满2年,目前仍在村任职的选调生,遴选后须继续在村任职,任职期满后方可到遴选单位工作;属乡村振兴驻村干部的,遴选后仍须继续驻村,驻村结束后方可到遴选单位工作。
三、原公告中其他信息不变。
原公告链接:
http://www.gzluodian.gov.cn/xwdt/tzgg/tj/202301/t20230130_78043711.html
特此公告
罗甸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