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花溪区2023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简章》(以下简称《简章》)中相关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一、在《简章》第六大点“公示及办理手续”中“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取消资格”。根据社区工作者相关规定,此条补充后表述为“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二、在《简章》第四大点第七小点“面试”中“超过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均纳入花溪区社会工作者后备人选库,所取得的成绩在一年内有效,一年内当花溪区社会工作者出现岗位空缺时,将从后备人选库中按排名高低依次递补开展后续流程”。经查,无相关依据,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删除此条。
花溪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