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初评工作已结束。根据《荔波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方案》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测评人员
荔波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站、荔波县自然资源规划服务中心、荔波县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01、02岗位和荔波县人民医院医学检验师岗位参加测评人员为:经初评(笔试),并按初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每个岗位按计划引进人数与参加初评(笔试)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测评环节。其他岗位参加测评人员为: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测评方式
测评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测评)或专业技能测评。其中:荔波县委党校为专业技能测评(上课)。其他岗位为结构化面试(测评)。
三、测评时间及地点
测评时间:2023年4月28日上午9:30开始。
测评地点:荔波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有关事宜
(一)请考生于2023年4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等有效证件到荔波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荔波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测评准考证。
(二)参加面试(测评)人员应于面试(测评)日上午8:3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原件等有效证件和《测评准考证》开始签到进入候考室,并按签到先后顺序抽签确定面试(测评)顺序。至面试(测评)日上午9:00时未到达候考室签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测评)资格。
(三)面试(测评)总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70分,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测评)当日,根据测评成绩排名按岗位引进计划1:1比例确定意向聘用对象,与聘用单位签订意向聘用协议书。对符合引进岗位条件并已签订意向聘用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需服从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进入下一环节。放弃签订意向聘用协议的应聘人员,当日测评成绩视为无效。已签订意向聘用协议且拒绝(或放弃)参加下一环节的应聘人员,按意向聘用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测评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在测评当日由本考场的考官组再次进行测评,择优确定进入下一环节。
五、纪律监督
测评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六、荔波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bo.gov.cn/)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公示公告,认真阅读,熟悉有关程序和要求,并保持通讯畅通。有需要咨询和解答的问题,请及时拨打有关咨询电话进行了解,如因应聘人员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对发生因应聘人员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联系不上应聘人员本人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同时,我县考务机构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辅导班,请广大考生不要受虚假信息的影响,以免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854-3612373(县委人才办)
0854-3615613(县招聘办)
荔波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测评人员名单.xlsx
荔波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