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根据《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 (2020) 132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增强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促进充分就业,结合学校实际,现组开展2023年科研助理岗位人员招聘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依法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科研助理74名,岗位及相关要求详见《贵州师范学院2023年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计划表》(附件1)。
三、聘用时间
聘用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四)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具有胜任应聘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应聘人员仅限于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七)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
(八)身心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九)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五、聘用待遇
(一)工资待遇不低于2000元/月。各学院(含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科研单位的科研助理工资由各二级单位人员科研项目经费或其他经费支付;行政教辅部门科研助理工资由学校统一支付。
(二)学校为科研助理购买保险,提供中餐补助,经费由学校统一支出。
六、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招聘采取推荐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等方式,具体招聘由各二级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流程如下:
(一)报名(2023年5月23日至5月26日)
各学院广泛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2023届毕业生向招聘二级单位报名,各单位需求计划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2023年5月23日至5月26日)
各二级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无效证明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材料如下:
1.《贵州师范学院2023年科研助理岗位招聘报名表》1份(见附件2);
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1份。
(三)面试(2023年5月29日至5月31日)
1.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二级单位确定;
2.由各二级单位负责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面试;
3.面试要求:面试采用现场评审方式进行,面试的具体办法及标准由各用人单位制定。
4.按要求填写《贵州师范学院2023年科研助理面试评审表》和《贵州师范学院2023年科研助理面试结果统计表》(见附件3和附件4)。
(四)体检(2023年6月1日至6月4日)
由各二级单位通知面试通过人员应按规定参加体检,并向招聘单位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入职体检报告1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由此导致空出的招聘岗位可递补。
(五)结果公示(2023年6月7日至6月9日)
经面试、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贵州师范学院人事处官网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2023年6月12日至6月16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部门报到,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
由人事处代表学校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各用人单位负责拟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七、其他说明
(一)所有聘用人员须服从学校工作服务期限及岗位管理要求。
(二)科研助理正式聘用后,若因人员离职导致岗位空缺,不再补聘。
(三)聘用协议三个月一签,协议期内有以下情形者,学校有权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1.本人自愿离职;
2.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人员;
3.未按规定续签聘用合同;
4.违反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的;
八、工作要求
各单位于2023年6月5日17:00前将资格审查材料(纸质版)、面试评审表(纸质版)、面试结果统计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体检报告(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人事科(信息楼130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杨梅老师内网邮箱。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51-86276071
人事处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