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的规定,现就招聘工作资格复审环节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笔试成绩排名
各岗位笔试成绩排名详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
(一)组织领导
本次资格复审工作在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招聘办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8月31日至9月2日
递补复审时间:2023年9月3日至9月4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资格复审地点:各招聘单位(地址及承办科室(部门)、所在楼层等信息考生自行电话咨询所报考单位)
(三)资格复审人员确定
按照《招聘公告》的有关规定,资格复审对象为取得有效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详见附件1)。
(四)资格复审方式
资格复审按照单位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
招聘单位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考生的《报名信息表》,对照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其他报考条件等资格条件对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由负责现场资格复审的部门负责人和审核人员在《报名信息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经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同时需书面承诺,进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3年内不得参加六盘水市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招聘单位职责
招聘单位须主动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联系,通知复审考生及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并同时做好与考生在资格复审期内联系情况的记录备查。如因考生通讯不畅或所留联系信息错误等原因,招聘单位在资格复审期限内无法与考生联系且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如因招聘单位现场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招聘单位承担。
截止9月2日17:30,考生未参加资格复审且招聘单位无法与考生联系的,可从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缺额确定资格复审拟递补人员,并通知拟递补人员提前作好资格复审准备,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递补对象由复审单位通知,市招聘办不再另行发布递补复审公告。招聘单位三次联系(每次间隔一小时),依然无法联系的复审递补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生职责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且须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尽快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如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或未能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如考生本人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代审,受委托人需携带考生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考生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及考生签署的委托书参加资格复审。
考生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2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岗位所需有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在职在岗人员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招聘单位根据资格复审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资格复审结果报送
资格复审结束后,各招聘单位须于2023年9月5日12:00前将资格复审工作开展情况形成资格复审报告(含复审结果)、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和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表》报市招聘办。
三、纪律监督
市招聘办对各单位的资格复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资格复审工作要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市招聘办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