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合同】瓮安县雍阳街道办事处2023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实施方案(9月5日-8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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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03 09:40:35 2048 附件下载
报名已结束

招考单位: 瓮安县雍阳街道办事处

劳动关系: 编外合同

招录人数: 60

考试类型: 公益岗

报名时间: 2023-09-05 09:00:00~2023-09-08 17:00:00

报名入口: 雍阳街道办事处人社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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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黔南州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南人社发〔2010〕28号)和《黔南州公益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黔南人社通〔2011〕116号)文件精神,结合《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瓮安县公益性岗位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瓮府办函〔2016〕38号)要求,为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经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雍阳街道办事处增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复函》和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特制定雍阳街道办事处2023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和困难援助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岗位人数

雍阳街道办事处本次共计划招聘60人。

三、公开招聘条件

具有雍阳街道办事处城镇户籍或在雍阳街道辖区内常住一年以上的城镇户籍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持《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已经申请就业援助,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未进行工商营业执照登记,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女18-49周岁,男18-59周岁,无违法犯罪记录,能熟练运用相关办公软件办理业务。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3年9月5日— 9月8日

(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雍阳街道办事处人社中心(联系人:郑平;联系电话:0854-4858902)

(三)报名时须携带《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各1份,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瓮安县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无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信息证明,并填写报名表。

(四)报名时须提供的其他资料:雍阳街道户籍的在居住地社区出具证明材料;在雍阳辖区内居住一年以上的非雍阳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地社区证明材料并附房产证复印件或租房合同复印件。

(五)以下人员不得报考:原公益性岗位“三年期满”退出已终止劳动合同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从公益性岗位被辞退和辞职的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有涉黑涉恶情形的,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考试及相关事宜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方式,由雍阳街道办事处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核、政审及公示和聘用

(一)面试成绩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政审、体检人选(分数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用)。

(二)政审。由雍阳派出所及社区负责出具。

(三)体检。体检必须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由办公室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不交纳体检费用或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如遇空缺岗位,顺延考核下一名人员。

(四)考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如遇空缺岗位,按招考程序顺延。若因考生个人放弃、考核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情况,我单位则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考核、体检合格,拟确定为聘用的人员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在公示期内无异议后,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

七、管理及待遇

(一)由雍阳办事处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录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三年期满”后,与公益性岗位聘用单位劳动合同自然解除。

(二)聘用人员按照现行贵州省瓮安县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助,并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鉴于公益性岗位的性质和特点,其聘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将解除劳动关系相应材料报送人社部门备案,同时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 因身体健康状况或技能水平不适应等原因而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2. 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3. 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 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

5. 有违法行为的;

6.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7. 违反县委、县政府有关纪律的相关规定。

公益性岗位人员因上述:第1项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可根据岗位情况为其调整一次公益性岗位;因上述第3、4、5、6、7项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做详细记载),以后不得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待遇。

八、考试纪律

(一)招聘工作期间,在办事处发出考试及其他通知的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凡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招考程序顺延。

(三)从事招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对应回避而不回避的以及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九、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下设办公室在人社中心,明确工作职责,接受人大工委、纪工委、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违纪考生取消应聘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来源】瓮安县政府网 【编辑】小新 【地区】瓮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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