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我县“一县一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彩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三穗县加快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发〔2016〕12号)、《关于印发三穗县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发〔2016〕13号、《关于印发三穗县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发〔2016〕14号)等文件精神,目前彩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缺少3名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人员,经中心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招聘3名医学相关专业人员从事我中心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计划、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名
(二)招聘对象
本县户籍,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及护理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1名护理专业及2名临床医学专业,持有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可放宽到全日制中专。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无违法违纪现象等。
2.具有大专及以上临床及护理专业文凭,护理专业人员必须取得护士资格证的男护士,临床医学专业(包括临床医学、中医学及中西医结合专业)持有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可放宽到全日制中专。热爱乡村医生工作,自愿申请报名纳入“一体化管理”;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15〕4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文件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4.自动离职、辞职的村医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2日到9月14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八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室(新业务办公楼)。联系电话:0855--3853169 13688551766
3.报名要求:本次招聘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护士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报名人员按要求填写《三穗县乡村医生自愿加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个人申请表》一份(报名表须按要求填写,如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自负);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准备3张(个人申请表右上角、政审表右上角、体检表分别各贴一张)。
以上所有材料由八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专人审查,并将相关材料收集归档,招考结束后将被录取村医相关材料装入村医个人档案。
(二)资格审查
八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要根据报名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招聘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学历须与毕业证书记载一致)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要求的,签署同意参加招聘考试意见并签名。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23年9月15日下午14:20—14:30进入考场,14:30—16:30参加统一考试。
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招聘方法
(一)笔试。八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先确定出题专家组,考试当天由八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邀请县卫健局同志全程监督试卷制作、考试监督和改卷等,并当天公示考试成绩。笔试实行百分制,采取定岗位从高分录取,但最低分必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笔试主要内容以基础医学知识为主,兼顾公共卫生知识。
(二)政审。对笔试合格录取人员由八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同八弓镇党委、政府相关领导进行政审,在笔试成绩公示一周内完成。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群众满意度等方面的情况。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政审组人员应当由2—3人以上组成,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生的政审情况。在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政审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①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②不符合聘用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③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④报名时填写或提交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不准确的;⑤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体检。通过笔试、政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体检参照事业单位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1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笔试、政审合格人员自行到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医院进行,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对象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由本人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查申请,再次确定体检医院进行复查体检。复查结果不合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招聘对象自理。体检时间:2023年9月25日,上午8:00—9:30。
(四)聘用。通过笔试、政审及体检合格后,由八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八弓镇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低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由八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拟聘用人员申请到县卫健局,县卫健局行文明确为我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村医生,八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工作实际安排工作并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聘用村医,其相关待遇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穗县加快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发〔2016〕12号)、《关于印发三穗县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发〔2016〕13号)、《关于印发三穗县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发〔201614号)文件规定执行。如聘用人员与其他就业单位有聘(录)用(劳动)合同的,在正式聘用前,被聘用人员须与其就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八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和绩效考核,相关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它事项
(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八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和聘用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资格审核、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政审、体检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招聘对象所填写的联系手机号码或电话号码如有变动,请及时与八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因招聘对象联系手机号码或电话号码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联系不上招聘对象等情形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起的后果由招聘对象自负。
(六)在招聘工作全程中,因招聘对象原因无法联系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招聘对象填写、提供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的,引起的后果由招聘对象自负。
(七)三穗县八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本次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三穗县八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三穗县八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人员招聘考试登记表.docx
附件2:三穗县八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村医审批表.docx
三穗县八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