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市、区)教育科技局(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 省委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3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函〔2023〕58号),《市教育局 市委编办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毕节市2023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毕教发〔2023〕20号),毕节市教育局牵头开展了2023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按照《毕节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毕节市2023年“特岗计划”招聘细则〉的通知》(教-2023-152),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各县(市、区)入职资格审查、体检、录取、签约等程序,录取彭云等1525名人员为2023年“特岗计划”教师(见附件)。所录取人员工资原则上从2023年9月1日起计发,各县(市、区)也可结合录用特岗教师实际上岗时间,按相关规定计发工资。
附件:
毕节市教育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