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瓮安县公益性岗位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瓮府办函〔2016〕38号)文件要求,结合《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南人社发〔2010〕28号)和《黔南州公益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黔南人社通〔2011〕116号)文件精神,为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经瓮安县医疗保障局研究,报送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制定瓮安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和困难援助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对象
瓮安县医疗保障局共计划招聘1人,实行统一招聘。须大专以上学历,能熟练运用相关办公软件办理业务。具体招聘要求详见《瓮安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计划表》。
三、公开招聘条件
具有瓮安县城镇户籍,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申请就业援助(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之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未进行工商营业执照登记,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女22-45周岁,男22-55周岁,且符合下列有关条件的人员:
(一)原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中的“4050”人员;未就业的退役军人。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三)就业失业人员;
(四)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五)瓮安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
(六)省政府同意确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3年11月6日——2023年11月7日
(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医疗保障局综合科(联系人:陈竹,联系电话:2789126)
(三)报名时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各1份,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并填写报名表。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持《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瓮安县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无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信息证明)。
(四)报名时须提供的其他资料: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役军人证;脱贫户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对象须提供瓮水街道办事处乡村振兴和移民工作站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瓮水街道、雍阳街道城镇户籍的在居住地社区出具证明材料;在县城辖区内居住一年以上的非瓮水街道、雍阳街道城镇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地社区证明材料并附房产证复印件或租房合同复印件;
(五)以下人员不得报考:原公益性岗位“三年期满”退出已终止劳动合同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从公益性岗位被辞退和辞职的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有涉黑涉恶情形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其它相关事宜
本次招聘采取定向报名的方式进行:
1、本次招聘按照“以人为本,就业优先”的原则进行。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解决更多有需求的人员就业,做到人尽其岗、岗尽其人,尽可能达到招聘岗位不空岗。
2、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由医保局组织实施。原则上按报名人数1:3的比例进行面试,因实际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医疗保障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领导小组同意,可按1:1比例进行招考或将相关岗位招聘人数调整到其余岗位。
3、此次招考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审查(由居住地及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及社区负责出具相关依据)。
4、面试时,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须提前30分钟到达候考场,面试开考后30分钟未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5、面试成绩出来后,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进行进入下一环节的考核。
六、考核、政审及公示和聘用
(一)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政审人选。
(二)体检必须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它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时间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的二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不交纳体检费用或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如遇空缺岗位,顺延考核下一名人员。
(三)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政审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①思想上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②曾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劳动教养、等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
③曾因违规违纪行为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④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⑤其他不符合政审条件的。
对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取相应名额补充。
(四)考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如遇空缺岗位,按招考程序顺延。若因考生个人放弃、考核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情况,我单位则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政审合格人员经公示7日无异议后,最终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瓮安县医疗保障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合同。
七、管理及待遇
(一)由瓮安县医疗保障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三年期满”后,与公益性岗位聘用单位劳动合同自然解除,公益性岗位聘用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聘用人员按照现行贵州省瓮安县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助,并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鉴于公益性岗位的性质和特点,其聘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将解除劳动关系相应材料报送人社部门备案,同时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因身体健康状况或技能水平不适应等原因而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2.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3.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
5.有违法行为的;
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7.违反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工作人员有关纪律相关规定的。
公益性岗位人员因上述:第1项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可根据岗位情况为其调整一次公益性岗位;因上述第3、4、5、6项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做详细记载),以后不得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待遇。
八、考试纪律
(一)招聘工作期间,在瓮安县医疗保障局发出面试及其他通知的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凡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招考程序顺延。
(三)从事招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对应回避而不回避的以及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九 、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成立瓮安县医疗保障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邱定菊 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黄 山 县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曾庆尧 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任
赵万会 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综合保障科科长
刘龙宽 县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
陈 竹 县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
杨小翠 县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科,由黄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曾庆尧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陈竹同志为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招聘相关工作。
十、纪律监察
本次招考成立县医疗保障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接受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违纪考生取消应聘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十一、本方案由招聘小组负责解释,并报送县就业局备案。
十二、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小组研究确定。
十三、招聘联系电话:0854-2789126
十四、举报电话:县医疗保障局:0854-2781827
县就业局:0854-2625893
瓮安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