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农业农村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铜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铜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铜人社发〔2020〕5号)精神,经局党组研究,报县人社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6名(其中辅助性岗位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面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用工性质、名额及主要工作职责
本次共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6名,全部采取聘用制,由石阡县农业农村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主要工作职责是农业农村工作相关辅助性岗位工作等。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石阡户籍,在县就业局办理了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进行了就业困难认定的下列人员: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持县级民政部门证明);
2.持《残疾人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以就业失业登记证为准);
4.失去土地的农民及难以安置的退捕渔民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失业人员;
5.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人证》且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人证》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毕业生;
6.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行为;
2.年龄要求:18周岁(2005年11月7日以前出生)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7日以后出生);
3.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农学类、畜牧学类相关专业在同等条件下择优录取;
4.身体健康,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过违法违纪行为的;
2.尚未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3.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4.注册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
5.已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政策安置的;
6.其他不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政策扶持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3年12月4日至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石阡县农业农村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农业农村局综合大楼四楼)。符合条件的人员在网上下载填写《石阡县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附件),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就业失业登记证,近期免冠白底一寸照片2张。
(三)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
(四)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面试结束且考察合格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用人单位将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反馈县就业局,由县就业局在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按面试成绩排序进行递补。
六、聘用及薪酬待遇
(一)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原则上聘用期限为一年,如合同期满考核优秀的可以续签,最长聘用期限不超过三年。聘用期间,日常管理按照公益性岗位有关规定执行。工作期间,所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聘用人员如果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提前1个月告知用人单位,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薪酬待遇。月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中60%部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40%部分由单位承担。
(四)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石阡县就业局从就业专项资金中代缴,个人部分由就业局从岗位工资中扣除代缴。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阡县农业农村局解释。未尽事宜由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阡县农业农村局研究确定。
报名咨询电话:0856-7622073
石阡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