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纳雍县2023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按照纳雍县2023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已完成笔试及面试工作,现将面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进行公示,并对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公示
根据《方案》要求,经笔试、面试,根据各岗位考生总成绩排名,60名考生进入体检环节(名单详见附件)。面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2023年11月27日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ayong.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7日—11月29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纳雍县委组织部、纳雍县纪委县监委、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署本人实名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线索清楚。对署实名举报并经查实确属违反有关规定的,一律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体检有关事宜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照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依次递补,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面试成绩高的依次递补。
(一)体检报到时间及地点
2023年12月1日上午8:30到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由体检医院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考生收取。
(三)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体检注意事项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参加体检人员注意以下事项:
1.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面试准考证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3.体检前注意休息,勿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根据需要,若有增加的检查项目,产生费用自理。放弃或漏检某一检查项目,体检结果为不合格。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并于体检报到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勿做X光检查。
7.参加体检人员请注意乘车和食宿等方面的安全。
咨询电话:0857—3521558(纳雍县委组织部)
0857—3531064(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7—3532825(纳雍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附件:纳雍县2023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面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xlsx
纳雍县2023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城市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