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州博洋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龙里水桥店
2023年10月,龙里县医保局在开展定点药店全覆盖督查发现,贵州博洋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龙里水桥店存在医保项目内药品相互串换销售等问题。经查实,涉及违规费用3367.40元。根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县医保部门处理如下:责令贵州博洋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龙里水桥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367.40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1010.22元。
二、贵州博洋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龙里小街园店
2023年10月,龙里县医保局在开展定点药店全覆盖督查发现,贵州博洋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龙里小街园店存在医保项目内药品相互串换销售等问题。经查实,涉及违规费用3000.00元。根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县医保部门处理如下:责令贵州博洋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龙里小街园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000.00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900.00元。
三、贵州博洋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龙里龙城店
2023年10月,龙里县医保局在开展定点药店全覆盖督查发现,贵州博洋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龙里龙城店存在医保项目内药品相互串换销售等问题。经查实,涉及违规费用2248.00元。根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县医保部门处理如下:责令贵州博洋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龙里龙城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248.00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674.40元。
四、贵州惠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龙里店(慢特病店)
2023年10月,龙里县医保局在开展定点药店全覆盖督查发现,贵州惠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龙里店(慢特病店)存在将非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纳入结算报销等问题。经查实,涉及违规费用1898.26元。根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县医保部门处理如下:责令贵州惠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龙里店(慢特病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898.26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569.48元。
五、贵州博洋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龙里九龙广场店
2023年10月,龙里县医保局在开展定点药店全覆盖督查发现,贵州博洋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龙里九龙广场店存在医保项目内药品相互串换销售等问题。经查实,涉及违规费用1750.00元。根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县医保部门处理如下:责令贵州博洋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龙里九龙广场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750.00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525.00元。
六、贵州博洋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龙里锦绣店
2023年10月,龙里县医保局在开展定点药店全覆盖督查发现,贵州博洋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龙里锦绣店存在医保项目内药品相互串换销售等问题。经查实,涉及违规费用1496.00元。根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县医保部门处理如下:责令贵州博洋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龙里锦绣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496.00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448.80元。
七、贵州博洋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龙里草原路店
2023年10月,龙里县医保局在开展定点药店全覆盖督查发现,贵州博洋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龙里草原路店存在医保项目内药品相互串换销售等问题。经查实,涉及违规费用1458.00元。根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县医保部门处理如下:责令贵州博洋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龙里草原路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458.00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437.40元。
八、贵州博洋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六十分店
2023年10月,龙里县医保局在开展定点药店全覆盖督查发现,贵州博洋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六十分店存在医保项目内药品相互串换销售等问题。经查实,涉及违规费用1400.00元。根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县医保部门处理如下:责令贵州博洋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六十分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400.00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420.00元。
九、贵州博洋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龙里西关坡店
2023年10月,龙里县医保局在开展定点药店全覆盖督查发现,贵州博洋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龙里西关坡店存在医保项目内药品相互串换销售等问题。经查实,涉及违规费用1366.20元。根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县医保部门处理如下:责令贵州博洋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龙里西关坡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366.20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409.86元。
十、贵州一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龙里金龙路分店
2023年10月,龙里县医保局在开展定点药店全覆盖督查发现,贵州一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龙里金龙路分店存在医保项目内药品相互串换销售等问题。经查实,涉及违规费用1365.00元。根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县医保部门处理如下:责令贵州一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龙里金龙路分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365.00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409.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