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仁市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规定,经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现将拟进入考察政审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并就考察政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察政审人员名单
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考察政审时间
2024年1月3日——1月7日。
三、考察政审事项
(一)体检时已怀孕的考生,先继续进行考察政审环节。考察政审合格后,待孕期结束可以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时,由选聘单位组织完成体检补查,并给出是否合格结论。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体检合格,按照有关聘用程序进行。
(二)请进入考察环节的考生向考察组提供个人档案(学籍档案等)管理部门信息,由考察组到档案托管部门查阅档案。
(三)请考生准备如下材料在考察组考察时交考察组审查:
1.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报考职位相关的资格证;
2.本人的个人现实表现材料;
3.《兴仁市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考察政审表》(附件2);
4.原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廉洁自律情况证明。
(四)若在考察政审阶段有自愿放弃的考生,务必于2024年1月7日前与用人单位考察组联系,由本人书写自愿放弃承诺书(需按手印)交考察组。
咨询电话:0859—6216190(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9—6212252(兴仁市监察委员会信访室)
温馨提示:本次选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xr.gov.cn)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并相互转告,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若因考生未阅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市选聘办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附件:1.兴仁市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考察政审人员名单.xlsx
2.兴仁市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考察政审表.xls
兴仁市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