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丹寨县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网上报名:4月10日至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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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4-18 14:30:58 11318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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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试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函〔2019〕92号)《关于做好我州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东南教师通〔2019〕47号)等文件规定和省、州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精神,为确保我县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理,严格把关,依法认定

(一)要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和《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中有关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以及学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普通话水平等条件要求开展认定工作,严禁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或扩大申请人员范围。

(二)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特别要严格审核申请人员的学历证明材料。

(三)根据中央、省、州关于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相关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13〕401号)精神,严把教师准入关,统一执行国家制定的教师资格考试标准,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都必须要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二、职责、权限

黔东南州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负责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管理;指导和督促我县教育和科技局人事股开展认定工作。

我县教育和科技局人事股负责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认定、管理。

三、申请教师资格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黔东南州的中国公民,均可在黔东南州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申请条件

(一)学历合格。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其中,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

(二)教育教学能力合格。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证书由申请人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网址:http://www.ntce.cn。

(三)普通话水平合格。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规定的相应等级及以上标准。

(四)身体条件合格,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的,申请的“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三、时间、地点安排

(一)网上报名:4月10日至5月17日。申请人及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上自行报名。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申请人须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在进行报名操作之前,申请人应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下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学历证书信息、学位证书信息的核验或补充,并下载《个人承诺书》并按照说明进行操作,待报名时使用。请申请人务必认真仔细阅读报名系统相关说明和注意事项,按系统提示准确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和上传相关材料。

申请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身份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在认定过程中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类型进行认定;申请人毕业证书、普通话证书身份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在认定过程中选择录入毕业证、普通话证书的相关信息。

申请人在选择确认点时注意: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作为确认点;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分两种情况:凯里学院应届毕业生选择“凯里学院”作为确认点,其他人员选择“黔东南州教育局”作为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5月20日至6月7日。

申请人必须在此时间段到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人事股进行确认,逾期不予受理(我县申请办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根据通知要求直接把材料交州教育局)。申请人应准备以下资料:

1.证件照: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一张(须与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2.有效身份证件:以下两项同时提交。

①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②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体检报告:近6个月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报名系统验证通过的,无需提交;验证未通过的,查验原件。

5.学历证书:报名系统验证通过的,无需提交;验证未通过的,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和学历证书原件,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验证未通过的,申请人只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查验。

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6.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报名系统验证通过的,无需提交。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仅限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要提供,其他人员无需提交):验证原件。

注意:申请人毕业证书、普通话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身份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携带毕业证书、普通话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身份证件及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件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原件进行确认。

(三)审核认定:6月10日至21日。县教科局人事股在6月21日前完成认定工作,并及时导出打印数据。

(四)证书印制:6月24日至7月5日。县教育和科技局到州教师资格认定中心领取空白教师资格证书,并打印证书。

(五)发证领证:7月8日至26日。申请教师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在此时间段到县教育和科技局人事股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咨询电话:0855-3695780



                          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

                                                   2019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丹寨县政府网 【编辑】小新 【地区】丹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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