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2024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有关要求,现将黔东南州2024年度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加分方式
主要以考生报名信息作为加分依据,符合加分的考生,如进入资格复审环节,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民族信息印证材料进行审查,如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供有效的民族信息印证材料,将取消加分分值。
二、加分政策
(一)少数民族报考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计算笔试环节成绩时加5分:
1.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
2.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区)、乡(镇、街道)的;
3.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的;
4.报考单位在民族乡的。
(二)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三、有关事宜
1.通过对考生在报名信息表中填写的民族类别进行筛选,共有37225名考生符合加分条件(具体名单见附件),现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30日—4月8日。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4月8日17:30前在工作时间内向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反映,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如有符合加分条件但未在公示名单中的考生,请到现场进行加分审核,现场加分审核原则上须由本人持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现场审核,佐证材料包括: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父母页和本人页)1份。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由他人代办加分审核的,要书面说明需要代办的原因,并出具书面委托书。代办人需持加分考生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和前述加分审核资料,以及代办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现场加分审核。
报考州直部门相关岗位的考生带相关材料到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307室公务员管理科)核实;报考县(市)及以下岗位的考生带相关材料到报考岗位所在县的县(市)党委组织部核实。
3.如有不符合加分条件但已在公示名单中的考生,请在公示期内向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提出,由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按程序进行取消。
4.符合加分条件且已在公示名单中的考生,不需到现场进行加分审核。
联系电话:0855-8256229(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附件2:贵州省黔东南州2024年度公开招录人民警察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xls
附件1:贵州省黔东南州2024年度公开招录公务员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xls
黔东南州公务员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