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县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罗甸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补录)2人。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罗甸县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补录)招聘岗位信息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2.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也可报考,包括: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察合格后2年内的;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23年培训合格的。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4月1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4月19日及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6.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
7.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他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9日至4月2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罗甸县卫生健康局1楼108办公室。
报名所需材料:
1.《罗甸县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补录)招聘报名信息表》2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5.近期白底免冠小二寸彩色证件照片4张。
6.报考有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相应证明:
(1)择业期内的大学生,须提供所在学校或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档案存放证明;
(2)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须提供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单位、起止时间、服务年限、服务期间历年考核结果等情况);
(3)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伍的人员须提供退伍证(截止2024年4月19日退伍未满1年);
(4)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并于2023年规培合格的人员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报考人员提前准备上述材料,根据岗位专业(专业目录见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事业单位招聘遴选”栏目《事业单位招聘专业(参考)目录》)等要求选择一个岗位进行现场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并签署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
(二)资格审核及缴费
1.资格审核。按照《招聘公告》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审核的人员签署意见(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审核人姓名、审核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2.缴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需现场交纳100元/人的考务费。在报名结束后未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准考证发放。参加笔试考生本人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于2024年4月26日工作时间到罗甸县卫生健康局1楼108办公室领取本人《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时间及科目
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100分),此次考试原则上不设置开考比例。
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24年4月27日上午09:00-11:00,若因不可抗力需调整笔试时间,则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具体详见《笔试准考证》。如因考生自身原因而未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笔试环节成绩计算及公布
笔试环节成绩按100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结束后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luodian.gov.cn/)、健康罗甸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笔试成绩。
(二)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原则上根据各岗位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3:1比例时,按笔试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工作。
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县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补录)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2.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若以上规则仍不能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的,则另行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加试方式、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由县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补录)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县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补录)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由县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补录)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做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4.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支付,体检具体时间等事宜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1.考察工作由县卫健局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和省、州的有关规定执行。
2.在考察中发现符合本招聘方案第四条“第(三)款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县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补录)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luodian.gov.cn/)、健康罗甸微信公众号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
八、聘用备案
1.按照考试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按程序报批或备案后,由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派至具体村卫生室服务。
2.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试用期未满自动离岗、发现聘前隐瞒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继续在村卫生室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
3.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入职后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如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则解除聘用合同。
4.被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5.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岗位,不予递补。
6.其他程序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执行。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事项请关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站、健康罗甸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公告,报考者注意与县卫生健康局保持联系,联系方式见《岗位表》中“咨询电话”栏,并密切关注相关网站信息,因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考务机构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3.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0854-7611352,罗甸县卫生健康局;
0854-7621132,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罗甸县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补录)招聘岗位信息表一览表.doc
附件2:罗甸县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补录)招聘报名信息表.doc
罗甸县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补录)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