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天柱妇幼保健院“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照护中心”现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进行,采取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遵守医院规章制度。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3.语言表达清晰、流畅、具有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及亲和力。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5.年龄18周岁(2006年5月1日前)至35周岁及以下(1989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特殊要求的除外)。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专业能力。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6.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16日—2024年5月17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天柱县妇幼保健院人事科(联山街道新院区二楼院人事科) 联系电话:0855—7558202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人简历一份。
4.报名方式及费用:进行现场报名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名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六、考试事宜
1.笔试: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及相关内容,如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2.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招聘计划数1:3比例进入面试;招聘计划数与报名数比例达不到1:3的,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成绩统计: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到后两位),按总成绩根据招聘计划从高到低录取。
七、考试时间
1.笔试时间待定
地点在县妇幼保健院行政楼五楼会议室进行,请各位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以便进行身份核对。
2.面试时间待定
地点在县妇幼保健院行政楼二楼会议室,请进入面试的人员提前15分钟在医院行政楼等候。
八、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加试确定体检对象)。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按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天柱县妇幼保健院组织人员对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
2.曾被开除公职;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
5.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
6.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十、聘用相关要求
1.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到天柱县妇幼保健院人事科报到,按规定办理相应聘用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医院可根据人才需求情况,按照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报考比例达不到1:3的不再递补。
2.拟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由医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因本人政治思想、工作能力或身体原因不能胜任所招聘岗位工作的,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正式聘用后,参照编外人员工资及待遇执行。
4.应届毕业生先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未在规定时间提供有效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将不予正式聘用,减少人员将视工作情况根据本条中第一条规定进行递补。
十一、招聘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咨询电话:0855-7558202(天柱县妇幼保健院办公室)
招聘监督电话:0855--7522383(天柱县卫生健康局)
天柱县妇幼保健院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