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社〔2019〕119号)、《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黔东南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东南人社局通〔2020〕44号)等文件精神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及零就业家庭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实现就业,结合空岗情况及用人单位需求,现面向全县公开招聘43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为做好人员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即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创业证》,有劳动以力和就业愿望,在劳动年龄内的,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3.持《残疾人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5.失去土地的农民及难以安置的退捕渔民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7.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的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成员);
8.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志于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
3.年龄在男59周岁以下,女49周岁以下;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4.未与单位(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5.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到期不按时还贷的、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含股东)、交通运输《营运证》的人员;
6.正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
7.已经享受过城镇公益性岗位且补贴期满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不进行笔试,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由县就业服务中心组织报名,采取资格审查、面谈、协商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名单。
(一)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2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如遇报名人数不足,将视情况顺延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由本人提出申请,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得委托他人代报。
3.报名地点: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市场开发股110室。
4.报名所需材料:
(1)《台江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1份;
(2)《贵州省就业援助申请登记表》1份,《就业创业证》上目前已登记有效就业困难援助认定信息的,可不用提供此材料;
(3)《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结(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
(8)招聘对象中的第2、第3、第5、第7、第8类人员的身份类别证明材料,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县就业服务中心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用人单位组织初审合格人员进行面谈,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复审人员名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并最终确认拟录用人员名单,服从调配的,可视情况协商后调整至无人报名或报名人数不足的单位。
(三)公示
对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四)签订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依法签订不超过1年的劳动合同,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协议期内,被录用人员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且经教育不改正的或不胜任工作、考核达不到岗位要求或本人意愿退出岗位的,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关系。
(五)正式上岗
被录用人员以签订协议日期为准3天内务必到岗报道,逾期无特殊情况、且未经用人单位和县就业服务中心同意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待遇。
(六)补聘程序
本次招聘因名额有限,资格审核合格未得到安置的,作为拟备用人员安排。本次报名时间结束后,未报名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按此次招聘要求提供报名材料,并交到县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待本年度有人员退出后,根据空岗情况及用人单位需求,县就业服务中心组织拟备用人员及已登记报名的人员进行岗位填报,按本次招聘程序的要求确定录用人员名单。此次补聘程序在本年度内有效,截止2024年12月31日仍未得到安置的人员,不再作为拟备用人员安排。
四、聘用管理及工作待遇
(一)聘用管理:实行“谁用工、谁负责”原则,由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日常管理、考核及工作安排,被录用人员按规定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单位安排和履行岗位职责。
(二)岗位补贴:岗位补贴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工资待遇详见《2024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职位信息表》(附件1)。
(三)社保补贴:包含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单位部分费用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缴纳,个人部分费用由个人承担,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
(四)工作时间:原则上为全日制用工,部分特殊岗位的工作时间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需要自行安排。
(五)补贴期限:此次招聘的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补贴期满后,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含2年)的人员,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继续聘用的,可以延长服务期限至退休。
五、有关政策要求
(一)支持鼓励公益性岗位人员在服务期间通过多种渠道就业,有序退出公益性岗位,进一步扩大就业面,凸显公益性岗位“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公益性”属性,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的,按国家和贵州省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就业、创业、培训等扶持政策。
(二)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未能完全按照合同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的人员,不享受就业相关优惠政策。
六、纪律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招聘程序,精心组织实施好本次招聘工作。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取消招聘资格。
(二)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本实施方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报名咨询电话:0855-3841090,报名监督电话:0855-3840022(中共台江县纪委县监委)。
附件:
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