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镇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名。为有序开展选聘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名。
工作地点:石莲镇人民政府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谦虚诚信,勤奋敬业,责任心强,服从管理;
2、必须符合《湄潭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除因考取工作外(含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等),没有特殊原因,至少服务年限在一年以上;
4、学历: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年龄:18—35周岁(含35周岁,男女不限);
6、熟悉电脑操作及应用。
7、身体健康。
二、工资待遇
公益性岗位工资为基础工资加绩效工资,缴齐规定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11日至2018年9月16日(时间为上午8:30点—下午5点)。
2、报名地点:石莲镇人民政府;
3、报名需提交如下材料:
(1)报名表1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交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交复印件;
(4)近期免冠一寸卡片照2张。
(二)考试
笔试面试成绩均占50%,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入面试。如笔试比例达不到3:1,则直接进行面试(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报名咨询:黎成亮 电话:0851-24040013
四、聘用管理
所聘人员服务期限最长为三年,最短为一年(在岗期间若因考取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的除外),协议一年一签。工作期间,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连续无故旷工15日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20日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湄潭县石莲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