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自主招聘编外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
二、招聘岗位
120急救车队驾驶员2名,具体见附件。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和违法犯罪记录;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爱心;
4.男性,年龄40周岁以下(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以上时间含当日;
5.学历要求为高中及以上学历(含高中同等学历);
6.持有B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驾龄1年及以上),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负主要责任的);
7.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8.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能参与夜间急救转运工作;
9.有医院驾驶救护车相关工作经历和退伍军人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5.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不良记录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按照贞丰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五、报名方法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一)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现场报名地点:贞丰县人民医院医技住院综合楼人事科(1615室);
现场报名提交资料:有效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寸同底免冠近期(本人近三个月以内)证件照3张。
(二)资格审查
审查时,应聘人员提供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体检、公示、签订合同、上岗工作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责任由应聘人自负。对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后,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联系电话:贞丰县人民医院人事科 0859-6616315
监督电话:贞丰县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 0859-6618271
六、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包括面试、实践操作考核,以评估应聘者的专业技能和适应岗位的能力。不设开考比例,招满为止。
(一)面试:评估应聘者的沟通能力和适应岗位的能力。
(二)实践操作考核:评估应聘者的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考试时间及地点将在贞丰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届时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持续关注。考试时考生需携带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驾驶证原件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未进入考场的,取消考试资格。
(四)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总成绩=面试成绩*50%+实践操作成绩*50%;
(五)成绩复核
若考生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疑义的,须在考试成绩公示后3日内向人事科书面申请复核,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成绩复核事宜。
七、体检
(一)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空缺岗位的,按照考试成绩高低顺序进行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三)体检合格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八、公示及聘用
(一)符合条件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医院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二)如公示过程中有反映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招考资格和条件等情况的,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人选不予递补;
(三)公示期无异议,将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工资待遇
试用期6个月,具体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十、有关说明
(一)相关考试消息将在贞丰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届时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持续关注。
(二)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事宜解释权归贞丰县人民医院所有。
(三)如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调整考试时间的,将通过贞丰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如有其他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一经发现,坚决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