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破解村(社区)警务力量队伍不稳、力量薄弱、激情不高难题,切实增强村(社区)警务力量,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诉源治理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作用,推进人民调解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更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22〕19号)、《中共毕节市委组织部 中共毕节市委政法委 毕节市编办 毕节市财政局 毕节市公安局<关于招聘“村级警务助理”的实施意见>》(毕政法〔2015〕5号)、《中共纳雍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增强村(社区)警务及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力量统筹提升村级治理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纳改委发〔2024〕4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决定面向全县退役军人择优招聘村(社区)警务助理(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纳雍县2024年面向全县退役军人招聘村(社区)警务助理(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工作专班
为加强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纳雍县2024年面向全县退役军人招聘村(社区)警务助理(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专班,人员如下:
组 长:雷 彬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安 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王兴龙 县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组组长
周尊益 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刘云峰 县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
邱志强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 珊 县财政局局长
吴 勇 县司法局局长
李胜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刘 金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雷 嘉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田兴文 县委政法委政工科科长
唐 灏 县公安局政工科科长
李 瑾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 平 县司法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工作专班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下设办公室在纳雍县司法局(下称工作专班办公室),由县司法局副局长刘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丁一、陆香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具体办公,确保招聘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聘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的程序进行。实行公开报名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
三、工作职责
(一)协助采集所在村(社区)人口基础信息、管理实有人口;
(二)负责收集所在村(社区)的社情民意和法律法规宣传;
(三)负责按所在村(社区)党组织要求开展群防群治,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违法犯罪线索、从事特殊人群管理;
(四)依托“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机制,加强与网格长、联户长的工作联动,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五)负责抓好所在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
(六)负责做好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及派出所、司法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纳雍县2024年面向全县退役军人招聘村(社区)警务助理(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五、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本县(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户籍的退役军人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热爱人民调解事业,志愿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传染病、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
6.初中及以上学历。
7.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6年10月30日及以前出生),4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30日及以后出生)。
8.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具体资格和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司法拘留的、行政拘留的、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违反党纪受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或被开除党籍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漏国家机密等原因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7.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8.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六、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于2024年11月8日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ayong.gov.cn/)和“纳雍司法”“珙桐警事”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二)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退役军人事务局推荐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3日至11月14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全县共设1个报名点,报名点设在纳雍县雍熙街道办事处工贸街48号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天宏,联系方式:14786115966
3.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4.报名所需资料:
(1)《纳雍县2024年面向全县退役军人招聘村(社区)警务助理(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资格审核表》(附件2)
(2)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收取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3)退役军人相关证件。
(4)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蓝底证件照3张。
(5)报名所需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亲笔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3)。
5.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若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三)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实施方案》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报考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报考人员恶意扰乱公开招聘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有关审核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实施方案》要求的,随时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或应聘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七、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按性别和年龄分为男女共五个组
1、男子、女子青年一组:25岁以下
2、男子、女子青年二组:26岁至30岁
3、男子、女子青年三组:31岁至35岁
4、男子、女子青年四组:36岁至40岁
5、男子、女子中年一组:41岁至45岁
未参加体能测试、未完成体能测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试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详见准考证)
体能测试方式:一、10×4往返跑
二、800米跑(女)、1000米跑(男)
体能测试评分标准详见(附件4),体能测试成绩在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ayong.gov.cn/)和“纳雍司法”“珙桐警事”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体能测试每一项的成绩合格分数为35分。
八、面试
同一岗位体能测试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合格最低分数为60分,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进入面试报考人员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面试准考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有关事宜具体详见纳雍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ayong.gov.cn/)(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将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ayong.gov.cn/)和“纳雍司法”微信公众号上公布,面试合格最低分数为60分。
九、体检
体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若面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体能测试成绩高的依次递补,若体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一并递补)。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具体详见纳雍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ayong.gov.cn/)和“纳雍司法”“珙桐警事”微信公众号。
十、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程序。考察政审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察政审组由两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政审组考察时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查阅报考人员相关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作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是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实施方案》的条件以及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
十一、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ayong.gov.cn/)和“纳雍司法”“珙桐警事”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反映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和选岗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纳雍县司法局组织按面试分数从高到低顺序选岗到缺额村(社区)工作(若面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体能测试成绩高的优先选岗,若体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现场抓阄方式确定选岗顺序),并与报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由所服务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放聘任证书,实行三年一聘,聘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续聘。
十二、薪酬待遇
村(社区)警务助理(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薪酬待遇由“基本薪酬+绩效报酬+案件补贴+社会保险”四个部分构成,其中:
基本薪酬:1760元/月/人(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根据工龄调增基本报酬100元/人/年,工龄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8年为限。
绩效报酬:500元/月/人(绩效考核)
案件补贴:案件调解成功立卷归档后按照50元/件标准进行核发。
社会保险:聘期内按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十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57-3532825(纳雍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二)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实施方案》,密切关注选聘相关公告;如因报考人员未阅读公告、未预留电话、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
(四)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属纳雍县2024年面向全县退役军人招聘村(社区)警务助理(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专班办公室,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专班研究决定。
附件:
附件1纳雍县2024年面向全县退役军人招聘村(社区)警务助理(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表.docx
附件2纳雍县2024年面向全县退役军人招聘村(社区)警务助理(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资格审核表.docx
纳雍县2024年面向全县退役军人招聘村(社区)
警务助理(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专班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