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纳雍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按照纳雍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专班办公室安排,已完成笔试及面试工作,现将面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进行公示,并对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公示
根据《方案》要求,经笔试、面试,按各岗位考生总成绩排名,60名考生进入体检环节(名单详见附件)。面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2024年11月18日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8日—11月20日。若对自己的成绩有疑议,请本人持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面试成绩通知单到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聘用管理股复核,复核时间:11月20日(8:30-12:00,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纳雍县委组织部、纳雍县纪委县监委、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署本人实名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线索清楚。对署实名举报并经查实确属违反有关规定的,一律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体检有关事宜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照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依次递补,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面试成绩高的依次递补。
(一)体检报到时间及地点
2024年11月22日上午8:30到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由体检医院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考生收取。
(三)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体检注意事项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参加体检人员注意以下事项:
1.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面试准考证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3.体检前注意休息,勿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根据需要,若有增加的检查项目,产生费用自理。放弃或漏检某一检查项目,体检结果为不合格。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并于体检报到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勿做X光检查。
7.参加体检人员请注意乘车和食宿等方面的安全。
咨询电话:
0857—3521558(纳雍县委组织部)
0857—3530060(中共纳雍县委社会工作部基层建设和社区治理股)
0857—3531064(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7—3532825(纳雍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附件:纳雍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面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xlsx
纳雍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