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共体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员结构,保证分院人才稳定性,为医院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按照总院的人才招聘方案及分院实际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具体招聘事宜拟定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编外人员招聘工作按照《惠水县人力资源局关于进一步严格编外人员招聘和管理的工作提示》要求,制定方案、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或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招聘。
二、招聘人数及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胜任应聘职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35周岁以下(1989年12月3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1984年12月3日及以后出生)有相关资格证的可以放宽到45周岁(1979年12月3日及以后出生)。具体详见报考岗位。
(二)报考岗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5.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
6.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公告:医院通过“惠水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时间:2024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 日12点。
(三)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到各分院现场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下载自行填写),附上个人简历、1寸彩色照片两张、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本人(所供资料与岗位需求不符者不予报名)。
(四)报名地点:
(1)惠水县人民医院医共体芦山中心分院(芦山镇中心卫生院),咨询电话:13765415709;
(2)惠水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断杉中心分院(断杉镇中心卫生院),咨询电话:13595425031;
(3)惠水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大龙分院(大龙卫生院),咨询电话:13984442389;
(4)惠水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抵季分院(抵季卫生院),咨询电话:15339598261。
(五)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按照报名基本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应聘人员要如实提供报名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核及合格分数线
(一)分院根据报名情况决定考试方式,一般采取直接面试方式。
去掉一个最低评分和一个最高评分,然后求算术平均数结果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二)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体检
(一)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执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由医院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岗位可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试用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医院将以电话方式通知。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医院“信息公示栏”处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空缺岗位给予递补。
(二)聘用经考察和公示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试用人员,分院岗位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与医院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医院以电话形式通知。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未到医院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九、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医院有关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