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机构改革,部分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职能已发生变化,需重新向社会公告。根据《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相关规定,经依法审查,下列行政机关和组织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向社会公告。
附件:《区级行政执法主体清单》
2024年12月23日
附件:
区级行政执法主体清单
遵义市公安局汇川分局、遵义市汇川区消防救援大队、汇川区自然资源局、汇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川区交通运输局、汇川区农业农村局、汇川区应急管理局、汇川区审计局、汇川区卫生健康局、汇川区文化旅游局、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汇川区发展和改革局、汇川区教育体育局、汇川区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汇川区民政局、汇川区司法局、汇川区财政局、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川区林业局、汇川区水务局、汇川区商务局、汇川区统计局、汇川区医疗保障局、汇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汇川区档案局、汇川区保密局、汇川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汇川区大连路街道办事处、汇川区上海路街道办事处、汇川区洗马路街道办、汇川区高桥街道办事处、汇川区高坪街道办事处、汇川区董公寺街道办事处、汇川区团泽镇人民政府、汇川区板桥镇人民政府、汇川区泗渡镇人民政府、汇川区松林镇人民政府、汇川区沙湾镇人民政府、汇川区毛石镇人民政府、汇川区山盆镇人民政府、汇川区芝麻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