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是由荔波县发展改革和工信商务局全额出资成立荔波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前身为荔波县粮食购销公司),负责承担荔波县级储备粮储存保管、轮换销售及采购、上级储备粮代储等政策性粮食职能业务以及相关国有粮食资产管理工作,现面向社会招聘相关工作人员。为保障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荔波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3名,其中:办公室工作人员2人,会计1人。(详见附件《荔波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5年以前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具体学历及专业等要求详见附件《荔波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服从管理,热爱集体;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疾病(如间歇性精神病、癫痫等);
5.年龄在24周岁及以上(2001年2月2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90年2月24日及以后出生)。
本次招聘所涉及年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5年2月24日(含);
6.无不良嗜好,无犯罪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尚在试用期或服务期内在职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5届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9.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10.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11.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12.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5年2月20日在黔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微信公众号、黔南人力资源网(http://www.qnrc.gz.cn)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2025年2月24日9:00至2月28日17:00,登录“黔南州公开招聘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s://bm.bjpass.com/front/site/qnrcjy)进行网上报名。也可扫描文末二维码进行报名。
报名时,考生需将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职称证书原件等材料扫描成PDF电子版上传至报名系统,相关材料上传截止时间和报名截止时间一致。
报考人员根据岗位专业等要求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提交审核”按钮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提交报名审核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5年2月24日9:00至3月1日17:00。资格初审由荔波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已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信息在24小时内审核完毕。
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5年2月28日17:00前)可如实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提交。2025年2月28日17:00至3月1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因报考人员未认真阅读或误读《招聘简章》及《岗位信息一览表》(附表),报考不符合条件岗位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参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25年2月24日9:00至3月2日17:00期间进入“黔南州公开招聘报名服务平台”缴纳考试费,考试报名费为100.00元/人。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取消,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给予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因所报考岗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或无适合岗位改报的,给予退费。改报岗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日17:00。报名结束后对取消的岗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五)准考证打印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25年3月6日9:00至3月7日17:00访问“黔南州公开招聘报名服务平台”登陆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五、笔试
(一)方 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对象: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
(三)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拟定于2025年3月8日(星期六)9:00-11:00,考试时长120分钟,考点设置在黔南州都匀市。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按40%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报考人员未完成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笔试排名成绩,公示拟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公示时长为3日。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荔波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
(一)资格复审对象:按照所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与岗位招聘计划数6:1比例(含6: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二)资格复审的方式和内容:资格复审根据《招聘简章》和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有关信息和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条件进行现场审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以下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 报名系统打印的本人报名表2份;
3. 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 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记录证明、资格/职称证书原件等)。
(三)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拟定于2025年3月18日9:00-17:00在荔波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和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经复审不符合岗位应聘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该岗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考生应随时关注复审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递补时间:拟定于2025年3月19日9:00-17:00在荔波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资格复审递补。
资格复审结束后,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黔将在黔南人力资源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
七、面试
(一)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二)方 式: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考生总成绩的60%。因个人原因未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此次面试资格。
(三)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各环节成绩在黔南人力资源网上公布。
九、体检
体检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与岗位招聘计划数1:1确定体检对象。由荔波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体检,须在县(市、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需在当日或现场复核的,原则上在同一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对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果出具日起3日内考生可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则根据所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由荔波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可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自理。
十、考察
经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荔波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因考生主动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的,空缺岗位则根据所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黔南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在“黔南人力微信公众号”“黔南人力资源网”公示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二、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荔波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按规定办理聘用及备案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个自然日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三、试用期
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四、待遇
被聘用人员薪资参照《荔波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薪酬改革方案(试行)》执行。
十五、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荔波县发展改革和工信商务局以及社会监督。如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六、本《简章》解释权属荔波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期间,请考生密切关注黔南人力资源网、“黔南人力”微信公众号有关公告,注意与招聘单位保持联系。因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联系不上考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八、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荔波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854-7126937
(二)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854-8256436
(三)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附表:荔波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docx
荔波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