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县特校;
为做好我县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函〔2019〕92号)、《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师通〔2019〕47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规定及国家和我省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对象和范围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和特岗教师还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凡户籍属本县范围内,居住地、工作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工作证且在有效期内)符合申请条件的往届大学本科、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可申请认定相应类别教师资格。
(三)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省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居住地、工作地及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相应类别教师资格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其中,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的相应等级及以上标准。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按照《省教育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全省教育系统普通话水平等级有关要求的通知》(黔教语发〔2013〕324号)文件规定执行,普通话合格证书的管理条件,按照《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的通知》(黔教语发〔2012〕263号)文件第十三条: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第三款根据属地管理要求,在黔工作和读书的在职教师、学生,原则上不得跨省、市报名参加测试,应由学校所在地的语委机构负责统一登记编号、组织测试。不按本条规定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须接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审查核实或重新认定,否则不予认可;第十八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全国通用,对存在异议的证书,使用单位应立即将原件报送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审查核实。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的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初审提交相关材料,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接教育部认定指导中心通知,教师资格系统正在调试升级,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往后顺延,贵州省4月10日开始网报,网报时间为2019年4月10日—5月17日(工作日7:00—24:00)。申报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网报、现场确认、资格认定、领取档案袋时间及地点。
(一)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和贵州省教育厅(黔教办师函〔2019〕92号)号文件规定,全面使用全国教师资格新网络版认定管理系统开展工作,全面实行新系统“网上报名”工作,即申请人员仍然在网上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申请人网上申请提交的信息,并通过相关程序,开展认定工作。
1.网报时间:2019年4月11日-2019年5月17日之间每个工作日(周末节假日除外)5月17日系统关闭。教师资格网报网址(http://www.jszg.edu.cn.)。
2.现场确认时间、地点:2019年5月20日-2019年6月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17:30(锦屏县教育和科技局二楼教师培训中心)。
3.认定时间:2019年6月9日至2019年6月20日的每个工作日。
4.资料领取:2019年4月25日-2019年5月25日(工作日)时间段内,(周末节假日除外)到锦屏县教育局二楼教师培训中心办公室领取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空白)、体检表。
5.领证时间:2019年6月30日后-7月20前。
(二)申请人网报数据核检提交成功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在本认定机构规定时限内提交以下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确认网报数据是否生效。
1.本人网上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2份;(申请人网报自行打印)。
2.申请人承诺书1份;(申请人网上自行打印拟写好签字手印)。
3.《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或《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幼儿园)》合格体检表原件1份;(当次有效)。
4.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纸置)。(合格证下载打印网址:http://www.ntce.cn)。
5、相应层次的学历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纸质)。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纸质)。
7.二代身份证(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纸质)。
8.提供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身份证原件作为现场确认的有效审核凭证。注:学历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9.本人近期大1寸蓝底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贴证用)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大小像数:114x156大小:20KB,必须与提供贴证的照片为同底样,照片必须清晰可辨。
六、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锦屏县教育和科技局认定机构设定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网报时务必及时认真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七、严格把关、依法认定
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贵州省教育厅(黔教办师函〔2019〕92号)文件要求,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对象、以及学历、普通话水平、考试合格证明、身体条件、思想品德条件进行审核认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合格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13〕401号文件规定,对取得(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将不再予以认定,对改革试点点工作起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学校师范类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但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的学科类别与所学专业不同或不相近的,需参加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4年(含2014年)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需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锦屏县教育和科技局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