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工作需要,决定编制外聘用专职辅导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拟招聘编制外辅导员5名,其中男性3名,女性2名。具体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详见《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编制外专职辅导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品行,积极向上,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守聘用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细致、责任心强,有良好的学习、沟通能力、服务意识和团队精神;
(三)具有正常的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7年3月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90年3月3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对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5年3月3日及以后出生)。
(五)“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需2025年3月3日及以前取得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资格;
(六)报考人员需同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3日下午17:00截止。应聘人员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附件3)、学历、学位证扫描件、党员证明扫描件及其它需提供的材料整理打包并命名为“专职辅导员+岗位代码+姓名+电话号码”发送至邮箱(qnzyrsc@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查
学院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一旦发现报名人员有违规违纪违法、提供虚假信息、无效证明或报名人员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报考资格。
(四)测评
根据岗位工作实际,组成专家(考官)组,采取适当方式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测评,根据测评成绩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测评总分100分,测评成绩按“四舍五入”法取至小数点后两位。测评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测评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测评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测评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环节人员,出现进入体检环节末位考生成绩并列时,采取适当方式对并列考生进行加试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名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测评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时须进一步核实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缺额时按测评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七)公示
经测评、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报到,在公示期间有反映经核查不适合聘用或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四、工资待遇
实行试用期考核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则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五险一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如有违反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公告由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54-8191205(人事处)
监督电话:0854-8610272(监察室)
附件1: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编制外专职辅导员岗位一览表.doc
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