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25〕52号)和《纳雍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纳人社字〔2022〕269号)文件规定,经发布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组织面谈等环节和程序,拟招用李亚馨、方依、丁焰同志为纳雍县信访局公益性岗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5年5月27日起至2025年6月2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所公示对象的申报条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方式向纳雍县信访局如实反映(联系地址:纳雍县宣慰街道法那社区党校大院,联系电话:0857—3521639,邮编:553300。
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
1.李亚馨:女,就业创业证号520*******952225,首次上岗,拟招用于纳雍县信访局办公室。
2.方 依:女,就业创业证号520*******262544,首次上岗,拟招用于纳雍县信访局综合指导股。
3.丁 焰:男,就业创业证号520*******952075,首次上岗,拟招用于纳雍县信访局信访服务中心岗位。
纳雍县信访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