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励优秀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黔南州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招录(聘)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黔南州决定面向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开展招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制定《黔南州2025年面向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黔南州2025年计划面向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人,详见《黔南州2025年面向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兵源(生源)地或安置地为黔南州辖区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其中安置地为黔南州的,只能报考安置地所在县(市)的岗位;安置地为黔南州外的,只能报考兵源(生源)所在县(市)的岗位。兵源地为入伍时户籍所在地,生源地为就读高校前户籍所在地。
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包括:
1、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技工院校技师班、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2、经过军队院校或非全日制高校培养且取得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的退役士兵;
3、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但因同时依法应征入伍未到录取高校报到入学的学生或正在高校就读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复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退役士兵。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7年6月2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6月23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对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或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4年6月23日及以后出生);
6、岗位有资格条件要求的,须按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资格,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符合条件的证书原件;
7、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专业名称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专业后面附有括号的,按照括号外的专业名称审核。岗位有学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名称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取得的学位证书相符。毕业证书专业名称与岗位专业名称存在新旧对照关系的,新旧专业均符合要求。专业参考目录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的专业目录;
8、须退出现役,退役时间计算截止2025年6月23日;
9、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至2025年6月23日州内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含工勤人员),州内通过应征入伍大学毕业生公开招聘正在办理聘用手续人员,以及州外省内尚在试用期或服务期内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2、截至2025年6月23日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非2025届高校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3、服役期间受到除名、开除军籍处分的人员;
4、服役不满2年提前退役的人员;
5、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9、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网上注册及报名
此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9:00至6月27日17:00,报考人员进入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qiannan.gov.cn/),点击“黔南州2025年面向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题网页”(以下简称“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按专题网页提示的报名程序注册、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黔南州2025年面向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3),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提交报名信息。考生上传照片标准参照第二代身份证照片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报考人员提交报名审核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9:00至6月28日17:00。
1、资格初审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组织下,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各审核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信息需在24小时内审核完毕。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初审时间内通过“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5年6月27日17: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提交确认。2025年6月27日17:00至6月28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因报考人员未认真阅读或误读《招聘简章》及《岗位表》,报考不符合条件岗位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由考务机构给予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查实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的,须本人向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由考务部门修改。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5年6月23日9:00至6月29日17:00期间访问“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过“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缴纳100元考试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减少的,该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岗位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因所报考岗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或无适合岗位改报的,考务部门给予退费。改报岗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17:00。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岗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4、笔试准考证打印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25年7月2日9:00至7月4日17:00访问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若准考证信息存在错误,请及时联系考务部门进行修改。
四、加分政策
(一)加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加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换算前总分。
1、服现役满5年的加2分;满5年后,每多服现役满1年加1分。
2、服现役期间,获得平时一等功(二等战功及以上)的每次加4分,获得平时二等功(三等战功)的每次加3分,获得平时三等功(四等战功)的每次加2分。
3、服现役期间,获得一级表彰的每次加4分,获得二级表彰的每次加3分,获得三级表彰的每次加2分。
4、服现役期间受到“四有”(嘉奖)奖励的,每次加1分。
服役期间多次获得同类型奖励的,加分值予以累计,笔试成绩加分总值不超过15分。
(二)加分审查
奖励加分由报考岗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审查。
1、2025年6月30日前,考生填写《黔南州2025年面向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审查表》(附件4),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报送邮箱地址见附件2,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考生档案记载情况,对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缴费人员进行加分审查,并将加分依据复印留档备查。考生档案不在报考岗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由考生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报考岗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
2、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联系考生对加分审查情况进行签字确认。2025年7月3日前,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无法联系到考生,或考生不对加分审查情况进行签字确认的,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结果为准。
3、2025年7月20日前,各县(市)将加分审查情况汇总报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全州集中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五、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一)笔试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只考一科,总分为150分。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5年7月5日(星期六)。9:30-11:30
笔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环节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加分
笔试结束后在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考生笔试环节成绩及排名。
笔试环节成绩及排名公布后,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确定“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的最低成绩),并在“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
笔试环节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笔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环节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提供报名信息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等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以下人员还须提供:
1、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国有企业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不提供证明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兵源地需提供兵役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生源地须提供记载有本人就读高校前户籍迁移信息的户口簿,如不能提供户籍迁移信息的须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生源地证明材料或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安置地的须提供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4、考务机构及资格复审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报考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少于岗位计划数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公告、误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招聘任何环节如查实考生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岗位调整情况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向社会公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审核条件等相关要求另行通知,以最终发布的通知为准。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另行发布公告。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二)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笔试成绩、笔试环节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环节成绩÷1.5×50%+面试成绩×50%。
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环节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环节成绩也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仍不能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的,则另行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加试方式、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公告。
八、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医疗机构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由考务机构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原则上在同一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具体时间等事宜另行公告。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省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在考察中发现:“(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相关电话等见附件2。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
面试及之后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不予递补。
(二)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及备案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按州直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录(聘)用关系。
被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岗位,不予递补。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期间,请考生密切关注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有关公告,注意与招聘单位保持联系,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1,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及邮箱见附件2。因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考务机构联系不上考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三、未尽事宜由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黔南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黔南州2025年面向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黔南州2025年面向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咨询电话及邮箱一览表.xlsx
附件3:黔南州2025年面向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docx
附件4:黔南州2025年面向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审查表.doc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黔南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