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盘州市2025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现将此次招聘工作笔试成绩排名及资格复审环节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排名
各岗位笔试成绩(折算前)排名详见《笔试成绩排名及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1)。
二、资格复审
(一)组织领导
本次资格复审工作在盘州市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盘州市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办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25年7月29日至7月30日
递补复审时间:2025年7月31日至8月1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地点:盘州市委社会工作部六楼会议室(江源路244号皮防站小区)
(三)资格复审人员确定
按照《招聘简章》的有关规定,资格复审对象为取得有效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四)资格复审方式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
招聘单位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和考生的《报名信息表》,对照招聘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学历、年龄、其他报考条件等资格条件对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由负责现场资格复审的审核人员在《报名信息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经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经现场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从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递补对象。
(五)招聘单位职责
招聘单位须明确具体审核人员做好资格复审工作,如因招聘单位现场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招聘单位承担。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7月30日17:00前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根据《招聘简章》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在资格复审递补期内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对象由招聘单位通知,不再另行发布递补复审公告。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在接到递补通知后,应在1个小时内给出是否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招聘单位3次联系,每次间隔2小时及以上,均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资格复审递补在资格复审递补期内开展,资格复审递补期结束后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结束后,各招聘单位须于2025年8月1日前将资格复审工作开展情况形成资格复审报告(含复审结果)、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和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表》复印件报盘州市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办。
(六)考生职责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且须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如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及时查看公告或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或未能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如考生本人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代审,受委托人需携带考生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考生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及考生签署的委托书参加资格复审。
考生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2份(公告发出后考生自行登录打印);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首页及个人页);配偶为盘州户籍的人员提供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生源为盘州籍,但现在户籍不在盘州的考生,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上迁出历史可以反映系招聘单位所要求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为盘州兵源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上述第3条所列材料提供其中一类即可。
4.学历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2025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2025届成人教育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提供正在就读且在规定时间内能正常毕业的有关证明材料,但在考察政审环节时,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5.符合放宽条件的报考人员,对应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供其中1类即可):①退役军人提供本人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提供服务地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具有人事主管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③2020年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提供表彰相关文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提供所在社区及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需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服务起止时间、服务单位及是否同意服务人员参加本次考试等信息)原件。⑤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在职在岗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须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教师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7.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8.招聘单位根据资格复审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考生需提供的材料中涉及原件及复印件的,均为查看原件收取复印件;其他有关材料为收取原件。
四、纪律监督
盘州市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办对各招聘单位的资格复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资格复审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招聘资格;若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资格复审结束后,盘州市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办对现场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1.盘州市2025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笔试成绩排名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盘州市2025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资格复审授权委托书(参考模板)
附件1:盘州市2025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笔试成绩排名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附件2:盘州市2025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资格复审授权委托书(参考模板).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