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义龙新区教育局,州直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8 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8〕153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为确保我州 2018 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二、严格把关,依法认定,确保认定质量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州直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10 号)和《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中有关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以及学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普通话水平等条件要求,严禁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扩大申请人员范围。
(二)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特别要严格审核申请人员的学历证明和思想品德鉴定。
(三)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 号)执行。
三、认定权限
1、按照属地认定和权限认定的原则,各县(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同时对申报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教师资格、中等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进行初审并上报州教育局复审,由州教育局对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教师资格、 中等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进行复核及认定。
2、由于省教育厅今年还没有授予义龙新区教师资格认定权, 义龙新区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属地管理原则,仍由原属地县(市)教育局开展现场确认和认定工作,请义龙新区教育局与相关县(市)教育局衔接,按相关县(市)教育
局要求和安排协助开展好此项工作。
3、州直学校在职教师申请认定初中及初中以下教师资格, 由兴义市教育局负责认定。请州直学校与兴义市教育局衔接,按兴义市教育局要求和安排协助开展好此项工作。
四、认定时间及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
(一)认定时间
今年我州继续使用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开展认定工作,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开放时间为 9 月 11 日至 12 月 15 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 7:00-24:00,其中申请认定人员网上报名时间段为 9 月 11 日—10 月 31 日;现场确认时间及认定时间段为 11 月 1 日
—12 月 15 日
对初中及初中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和“认定时间”由各县(市)教育局合理确定(其中每项工作时间安排不得少于 7 工作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得在以上时间范围外自行开展认定工作。
各县(市)高中教师资格证的现场确认点由各县(市)教育 局自行确定,现场确认时间为:11 月 1 日—11 月 9 日,11 月 12 日为各县(市)报送纸质材料时间。审核认定时间为 11 月 13 日
-11 月 16 日。
州直属学校人员申报高中教师资格证的现场确认点在兴义 一中,时间为:11 月 1 日—11 月 9 日;11 月 12 日报送纸质材料至州教育局,审核认定时间为 11 月 13 日-11 月 16 日。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使用
今年全省继续实行“网报”工作,即申请人在网上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有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和纸质材料,按有关程序现场确认后,开展认定工作,不再使用单机版采集信息。中国教师资格网统一地址为:h tp://www.jszg.edu.cn, 请各县(市)教育局务必将教师资格网址公布。
五、其它事宜
(一)我州教师资格证将于 11 月 16 日到省厅领取,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根据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申领之前认定 的实际数据核发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要严格按照
《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对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 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 号)规定执行。各县
(市、区)教育局可在 11 月 16 日后到州教育局师训科领取空白证书,同时需明确告知申请人上传电子照片的格式及现场确认提交照片的版面要求,认定结果公示、查询及证书领取时间和方式。
(二)根据教育部规定,《中小学教师资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人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成绩查询网址:h tp://www.ntce.cn。
(三)有关咨询
黔西南州教育局师训科:0859-3223554 兴义市教育局政工股:0859-3223676
兴仁县教育局政工股:0859-6212375 安龙县教育局政工股:0859-5214950 贞丰县教育局政工股:0859-6612781 普安县教育局政工股:0859-7236355 晴隆县教育局政工股:0859-7612089 册亨县教育局政工股:0859-4211713 望谟县教育局政工股:0859-4616228
义龙新区教育局人事办公室:0859-3521940
各县(市)教育局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束后,须认真做好 本县(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并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前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报送州教育局师训科。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 贵州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