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15 名,由派遣机构以劳务用工方式派遣至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派遣人员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属于辅助性岗位。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
1.民主公开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名额
书记员15名;
三、招聘条件
(一)书记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书记员岗位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2000年1月1日至1988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
5、具有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进行中文录入、编辑等工作并且书记员要求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70字以上、正确率95%以上;
6、应聘书记员的同等条件下法学(法律)专业或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优先录用;
7、身体健康、品貌端正,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无肢体残疾、无听力障碍、身高要求男168厘米以上、女155厘米以上。
四、报名
报名人员请登录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或安顺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方式,下载填写《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交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科;并将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扫描电子版文件发送至邮箱aszyzzb@163.com。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0日。
五、资格审查和考试
1、对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选;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学历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写错误或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报考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审核地点: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851-33508715
2、考试采取中文录入测试、笔试和面试。中文录入测试占总成绩的30%,笔试占总成绩的30%,面试占总成绩的40%;
3、根据计算机录入和笔试测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聘用人数的1:1的比例。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职位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
(5)其他不宜从事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体检、考核出现不合格情况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和用人单位研究决定。
七、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接收人选,组织人选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后派遣至我院工作,试用期2个月。工作表现优秀的,派遣期满后可以续签或可与我院直接签订聘用合同。
八、工资待遇及其他
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和工龄工资相结合的计薪方法。根据“以岗定金、以级定薪、易岗易薪”的原则,按照书记员的岗位级别予以确定,聘用制书记员薪资标准为第一年每人每月2100元(不含由单位缴存社会保险费用),其他薪资标准等按照中院相关办法执行。单位提供服装、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联系电话(传真):0851-33508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