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广大社会人员:
根据我省教师资格认定情况,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结合《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8〕153号)及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筑教办发〔2018〕208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方式及范围
(一)认定方式
按照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统一部署,实行网上申报认定(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二)认定范围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高度重视,严格把关
(一)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和《贵州省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保质保量完成本年度教师资格申报工作。
(二)对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员,持有效期内国考合格证到认定机构,经现场确认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直接认定。(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供修学教育学、心理学及教学实践成绩合格的证明材料>,但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与所学专业不相同的,必须参加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4年(含2014年)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认定对象及学历要求
(一)认定对象
1.清镇市户籍的公民。
2.户籍暂时还没有落户在清镇市,但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在清镇的正式在职人员(须出具单位证明)。
3.户籍不在清镇市,但人事档案托管在清镇市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须人事档案托管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4.高校在读学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方可申请认定,不在本次认定范围内。
5.除执行《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外(有教育教学能力,包括: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修学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参加教育教学实践合格,并参加全国统考合格);对已获得教师资格后受职称岗位变动未重新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后可以申请认定其他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学历要求
国民教育系列中师及以上学历。
四、工作安排及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准备材料及网上申报
1.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后进入相应的入口(参加全国统考申请或参加非全国统考申请)注册报名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按所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选择清镇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
2.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9月18日—10月31日,请申请人尽量避免高峰时段网络堵塞,逾期不能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0月23日—10月31日(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
特别提醒:截止时间是10月31日下午17:00,逾期不再受理。
2.现场确认地点:清镇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教育窗口(清镇市百花社区百花路1号御水铭都C栋2楼。可以乘坐公交1路、2路、6路、801路、802路公交车到达)。
3.申请人现场确认携带资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本人学历证书、有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有效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按照《省教育厅 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全省教育系统普通话水平等级有关要求的通知》(黔教语发〔2013〕324号文件精神执行)执行。需提供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原则上要求在五年有效期内)、身份证及户口簿(或户籍、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档案、户口托管到本地人才市场的有关材料)。
注:现场确认考生携带资料装订顺序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 份数 |
备注 |
1 |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
2 |
1、贴2寸白底彩照; 2、网上填报的申请表及承诺书(由申请人在网报结束后自行打印校对,并在申请表上的承诺书上签名为实。 |
2 |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
1 |
由单位(这里单位指的是正式录用人员)或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填写并加盖公章。 |
3 |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
1 |
2014年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内有学分的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其他申请者须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
4 |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1 |
审核原件,复印件存档。 |
5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1 |
审核原件,复印件存档。 |
6 |
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如户藉不在清镇,但人事档案在本市的,出具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的人事代理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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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办证1寸白底彩照一张 |
1 |
要求1、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照片、申请表上的照片一致;2、照片背面请用圆珠笔注明姓名及网报编号) |
8 |
网上报名号 |
不用交纸质材料,只在档案袋左下角写上网上报名号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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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申请人体检表原件 |
1 |
申请人请按规定的时 间到指定医院完成体检,由医院填写体检表,并将化验单粘贴在体检表上,(医院体检结果合格并加盖公章)。 |
特别说明:
(3)清镇市在职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需提供的材料由各中心校、中学统一收齐上交。(经办人需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体检
1.体检时间
预定于2018年11月5日—11月6日(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2.体检相关要求
(1)通过现场确认的申请对象在体检时间内自行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按体检内容体检完毕后将体检表交回清镇市教育局人事科。(广大上城旁)
(2)体检表由申报人员按照申报类别自行打印(附件2),其中,幼儿园教师资格申报人员使用《贵州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其他申报人员使用《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
(3)体检费用体检时自行缴纳。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四)证书发放
1.发证时间:拟定于2018年12月17日至12月25日。
2.发证地点:清镇市教育局人事科(广大上城旁)
五、相关事宜
(一)教师资格证书的申领与管理
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对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规定执行。
(二)切实做好符合条件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各学校须及时通知近年新招聘的简化程序招聘美术教师和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三)各学校要加强宣传,鼓励教师结合职称系列,依法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六、联系方式及相关网站域名
(一)清镇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地址:清镇市教育局人事科(广大上城旁)
联 系 人:丁晓沙徐言超
联系电话:0851-8258603182522296
(二)服务网站域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
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
附件1: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思想品德鉴定表.xls(请到原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