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总工会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特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蔡林(县总工会党组书记)
副组长:马绿秀(县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成员:李敏(副主任科员、办公室负责人)
付亮(办公室主任)
郑喜和(组宣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总工会,李敏兼任办公室主任,并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安排。
二、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面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三、招聘岗位、用工性质、名额及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采取聘用制,由县总工会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聘)。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本县户籍的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无违纪违法记录;
4、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
5、年龄及性别:年满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女性;
6、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的下列条件之一。
(1)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以就业失业登记证为准);
(2)失去土地农转非的(以就业失业登记证)。
五、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被行政处罚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不良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人员;
六、招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0—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石阡县总工会办公室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七、招聘方式
报名人数超过1人,招聘方式为面试,按面试成绩高低,取第一名予以录取。报名人数为1人的,符全条件的直接予以聘用。
八、待遇
所聘用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待遇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
1、岗位工资:就业局每月拨付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60%,我单位负责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40%以上。
2、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就业局从就业专项资金中代缴,个人部分由就业局从岗位工资中扣除代缴。
九、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石阡县总工会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