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80名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28-65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优先选任有调解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强的退休人员。
(六)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二、选任程序
1.采取“随机抽选”、“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也可以由本人直接向属地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
2.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2日起至2018年10月30日止。
3.报名地点:德江县各乡(镇、街道)司法所。
4.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推荐表或本人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证明材料,包括政治身份、专业知识、职业状况、身体条件、现实表现等;
(4)本人近期二寸免冠蓝底彩照4张。
5.对于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进行审查、考察。
6.经审查、考察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任期5年。
人民陪审员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联系电话: 0856-8525019(县司法局)
德江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