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镇宁布依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环翠街道办事处谐美政务服务中心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卫生系统在编在岗人员中公开选调4名医护人员,为确保本次公开选调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公开选调公告。
一、选调原则及方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调。
二、选调计划和岗位
选调岗位详见《2019年镇宁自治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选调的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1.镇宁自治县卫生健康系统在编在岗的医护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2.依据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选调。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3年及以上医疗工作经历;
3.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4年5月20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公开考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招聘到县卫生健康系统单位工作不满3年的(定单定向人员未满服务年限的不能报考);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选调岗位均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非医疗专业技术干部不得参加报名。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公开选调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意见相结合原则,由本人申请,报所在卫生院及乡(镇、街道)同意,卫生健康局下属单位经单位同意后可参加公开选调。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10日至6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镇宁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三楼医政股
联 系 人:吴兴萍
地 址:镇宁自治县红岩山路3号(原合医办)。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办法:考生须认真阅读本公告中所规定的选调对象范围、选调条件以及岗位表中的各项具体要求,确定自己是否属于选调对象范围、是否符合选调资格条件后,再根据岗位表选择岗位进行填报。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报考人员如实填写《2019年镇宁自治县事业单位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及乡(镇、街道)等审核同意盖章后,携带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照5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证书等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到现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的,须同时提交委托书原件、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调资格,涉嫌违纪违法的,将严肃追究。本次公开考调不收取报名费。
(二)报名情况公示
报名时间截止后,选调工作办公室及时对报名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报名情况及时在网上进行公布。本次公开选调计划,不设开考比例。
(三)面试准考证发放
报名成功后,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19年6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到镇宁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三楼医政股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2019年6月19日(星期三),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面试准考证》到面试考点报到,参加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3.面试细则:详见准考证。
面试成绩按需求岗位计划数1:1等额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当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学历层次高的、职称高的优先进入下一环节,学历层次相同、职称相同的进行加试,并按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二)成绩: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体检人数与岗位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对象;若体检对象自动放弃体检或未参加体检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体检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指定在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按考察人数与岗位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环节对象。考察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可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审核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测评、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对象在基层一线或窗口服务部门的,要适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如实撰写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或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调动情形的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考调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司法机关确定的犯罪嫌疑人;
3.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4.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5.经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不能调动的其他情形。
八、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按考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调动人选,并在镇宁自治县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工作调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原所在单位及乡(镇、街道)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阻碍调动办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调入资格。
九、纪律监督
(一)选调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如有违反规定的,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考生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十、其他事项
(一)本《公开选调公告》解释权属县卫生健康局。考生查询《公开选调公告》请登陆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在选调过程中,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办公室发布的各项考调信息(如报名、考试等有关内容)将在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考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本次考调工作未尽事宜,由卫生健康局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1-36227454
监督电话:0851-36732177
1.2019年镇宁自治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doc
2.2019年镇宁自治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