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人才选拔任用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竞争上岗的用人制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充实,优化红花岗区教师队伍,经区公开选调在职教师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全省教育系统内公开选调在职教师,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及程序
红花岗区公开选调在职教师严格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选调的程序进行。
二、选调计划及职位
计划选调教师30名,其中高中2名、初中11名、小学 8名,幼儿园9名。职位详见《红花岗区2019年公开选调在职教师职位表》(附件1)。
三、选调教师对象及条件
(一)选调对象
全省范围内经各级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78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二)选调教师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奉献精神。
4.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5.教学经验丰富,教科研成绩突出。
6.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及以上)。
7.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
8.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9.具有报考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10.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具有3年及以上工龄(2016年9月及以前参加工作)报名时,提交个人工作以来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11.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面试总分上依次加分:区级1分,市级2分,省级3分,国家级5分(同一项目获奖加分只加一次,按获奖最高级别加分),加分项目以30%的比例计入面试总成绩。
(1)获县(区)级优质课大赛奖及其以上;
(2)获县(区)级教师基本功大赛奖及其以上;
(3)获县(区)级教师技能大赛奖及其以上;
(4)获县(区)级教学名师荣誉称号及其以上;
(5)获县(区)级骨干教师荣誉称号及其以上;
(6)获县(区)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及其以上;
(7)担任过校(园)级职务副职的加1分,担任过校(园)级职务正职的加2分。
(三)以下人员不能参加选调
1.红花岗区属学校在职在编人员。
2.近3年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正在立案审查人员。
3.相关报名材料及档案弄虚作假的。
4.不符合上述选调对象及条件规定的。
5.未经当地人社、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
6.近三年中有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试用期考核不定等次除外)。
7.患有不能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疾病的。
8.不能在面试结束后2个月内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6日9:00--16:00
2.报名地点:遵义市红花岗区教育局九楼大会议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费200元。
4.报名提交材料及要求:
(1)《红花岗区2019年公开选调在职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原件1份。
(2)县(市、区)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1份。
(3)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身份证明:原件1份。
(4)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或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证明原件1份。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须经单位盖章或提供原件审验。
(5)身份证:审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6)毕业证:审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7)教师资格证:审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8)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证件照1张(与报名表所贴照片一致)。
(二)其他材料
各种获奖证书及个人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单独装订。
(三)资格审查
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共同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报名。(审查的内容包括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人员事业单位人员身份证明、近三年年度考核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初审通过并缴纳报名费后,现场发放准考证。
四、面试
1.面试程序:在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下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区人社局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监督和指导。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2.面试时间:2019年7月14日上午7∶30开始。
3.面试地点:遵义市老城小学
4.面试方式:
主要以说课形式进行,总分按100分(四舍五入)计算,面试总分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者不作为选调对象。
5.考试成绩在红花岗区政府网站www.zyhhg.gov.cn人事信息栏公示。
五、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始终,在选调工作中因报考者个人原因出现的缺考、违纪、弃权的情况,以及任一环节发现参与选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将取消选调资格,责任由选调人员自负。
六、体检
1.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选调学科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空缺职位,在面试合格者中最多递补2轮。
3.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4.选调人员对当场知晓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其它项目待知晓体检结果后,可由选调人员书面申请复查一次。
5.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选调人员自理)。
6.体检结果在红花岗区政府网站www.zyhhg.gov.cn人事信息栏公示。
七、考核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与选调学科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进入考核考察环节。
2.在区人社局的指导下由各用人学校及区教育局负责具体实施。其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原始档案信息。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3.考察中发现有不合格的,不列为拟调人选,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4.考察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逾期不能提供个人档案及考察所需材料的,不列为拟调人选,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5.试用一年,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八、办理选调
由区公开选调在职教师领导小组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调人选,在红花岗区政府网站www.zyhhg.gov.cn 人事信息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调动手续。拟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选调资格。因公示和办理调动环节被取消选调资格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经面试、体检、考核考察合格,按国家相应政策办理调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九、纪律
在公开选调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从重查处。
十、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者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要24小时开通,以便联系,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选调的,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责任。
2.考生参加考试和体检须带上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生证件不齐全,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3.在选调工作中,公开选调在职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的各项事宜通知,超出办理时限和不按规定办理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红花岗区区属学校公开选调在职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请到原网站下载)
1.红花岗区2019年公开选调在职教师职位表.xlsx
2.红花岗区2019年公开选调在职教师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