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榕府办发〔2017〕56号)、《榕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一、组织实施单位
本次公开招聘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榕江县2019年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员额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满足下列相关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部分岗位学历可放宽至中专学历),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户籍不限。
2.部分职位仅定向招聘本县县级公立医院临聘满一年以上的考生(详见职位表)。
3.考生资格条件以符合本《实施方案》及职位表需求的对应条件为准(如有多个学历的,不得交叉使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报考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报考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具备分类岗位所要求阶段年龄:
(1)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及管理岗位年龄均要求达到18周岁及以上(2001年6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4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2)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的报考人员且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或本硕连读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9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3)院内考生按照不同岗位具体条件要求,分类设置,对连续院龄满10年者,不受年龄限制。
6.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岗位表中学历条件明确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均不含同等级及以上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并具备报考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6.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五、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榕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rongjiang.gov.cn/)作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唯一官方网站,公开发布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六、报名
本次招聘工作为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应准确填写个人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
(一)报名方式
1.报名地点:报考县中医院岗位的人员在县中医院行政楼四楼会议室;报考县人民医院岗位的人员在县人民医院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报考人员可自行从榕江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打印《榕江县2019年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员额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或直接到报名现场领取《报名表》填写。
报名时间:2019年7月26日至7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费:每人100元人民币,作为招聘工作各项费用。
4.报名要求和相关说明: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具体岗位以《岗位一览表》(附件1)要求为准。
(2)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实施方案》、《岗位一览表》和《报名表》,确定报考岗位。错报、误报或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3)报考人员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附件2)(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否则后果自负),同时提交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应届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资格证等复印件(证件原件审查后退还)以及近期蓝底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5张。院内考生需提供院内工作时间证明(或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计算时间截止为2019年7月30日)。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的,不予报名。
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所需提供的证书原件仅作验证使用,当场退还;相关证件复印件及证明材料统一使用A4纸;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1.《报名表》原件1份。
2.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遗失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3.毕业证书(应届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岗位要求具有相关执业资格的,须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已通过相关资格考试但未发放证书的,须提供认证机构的有效证明)。
5.县外在编人员报名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6.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要求提供。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七、考试方式
(一)考试方式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及以上比例的,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分值各为100分;
2.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分类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笔试考试科目
专业技术岗位:专业知识。
管理:基础知识。
笔试考试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统筹组织实施。
2.笔试考试时间
笔试考试时间:2019年8月10日上午。
笔试考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9年8月9日上午8:30-下午18:0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需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除外)。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拟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资格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请留意指定网站公告。
(一)资格复审对象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只进行面试的考生直接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考生则确定为拟进入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对象按下列条件确定:
1.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可进入面试。如遇笔试成绩名次末位(按进入资格复审名次确定,下同)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2.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面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进入笔试(面试)人员达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岗位,参加笔(面)试的考生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可进入下一环节。
3.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现场资格审查不过者,其名额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拟进入面试的考生按本《实施方案》及《职位一览表》要求持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应届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岗位需求的所学专业条件,以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为准,专业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得通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执业资格证等)。本年度已通过执业(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可提供考试合格的成绩单(需加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公章)。
九、面试及综合成绩
(一)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事项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请关注各指定网站相关公告)。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确定。进入面试考生为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二)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面试(专业测评)成绩按百分制比例进行折算。即:专业技术岗及管理岗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 + 面试(专业测评)成绩×50%。
2.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十、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列为体检对象,若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列入体检对象,如面试成绩还是并列的,再次进行面试,直至分数出现高低为止)。
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分数需达6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进入体检资格。
体检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体检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递补的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分数须达到60分及以上,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考察
(一)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榕江县人民医院、榕江县中医院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参照招聘(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政审有关规定进行。
(二)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相应空缺岗位根据有效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予以递补。递补的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
十二、公示
(一)经专业测试、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榕江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三、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榕江县人民医院、榕江县中医院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一)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进行劳动合同管理,合同期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满,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可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和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在合同期的年度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除参加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被录用外,合同期内不得提出辞职。如因特殊原因,经榕江县人民医院或榕江县中医院同意后,按双方签定合同约定处理。
(三)经考核不合格或自动辞职等原因,不能再履行岗位职责的,空缺岗位由用人单位按照拟定的递补方案自行补员,报县卫生健康局备案。
十四、待遇及考核
备案制员额聘用人员按现行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组织参加社会保险,在晋升职称、薪酬水平、学术地位、学习培训等方面与编内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资金来源按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纪要》文件精神执行。
十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并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贵州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做好公开招聘工作,强化保密意识、严格工作程序、规范考试操作、明确工作职责和人员职责、规范组织考试。
(二)报考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考务规则,招聘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的命题、考试、体检等职责及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关系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十六、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等信息只在榕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rongjiang.gov.cn/)进行公布,不再以其它形式另行通知。未尽事宜,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55-3920511(县人民医院人事科办公室)
0855-3920803(县中医院办公室)
举报电话:0855-6622800(县监察局)
附件:
1.榕江县2019年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员额 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榕江县2019年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员额人员报名表.doc